篇一 :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原告:郭XX,女,45岁,XX市人,XX区XX镇XX村X组村民,住XX区XX镇XX村。

被告: XX区XX镇公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年×月×日,郭XX在发微博,微博内容与镇镇党委领导有关。

××年×月×日,XX区XX镇公安派出所对郭XX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

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年×月×日,郭XX使用用户名为"郭XX"的个人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镇党委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

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XX

XX年 XX月 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 …… 余下全文

篇二 :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女,28岁,××省××市人,××省××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路×号

被告: ××省××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黄××,于××××年×月×日,给患者张×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张×,并由张×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张×注射青霉素,导致张×15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月×日,××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月×日,被告××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8000元;(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提起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

XX年 XX月 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 …… 余下全文

篇三 :一审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林茂荣,男,汉族, 19xx年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惠来县靖海镇北星管区北新东十横巷4号,现住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87号506室。 被告: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侯绿水,局长。

请求事项:请求判令撤销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作出的厦公思决字[2010]第0337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向法院提交下列证据予以佐证:

厦公思决字[2010]第0337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思明公安分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林茂容诉称,厦公思决字[2010]第0337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事实认定及处罚均存在错误。

一、陈清泉在本纠纷中有重大过失。原告年仅10岁的小儿子不小心按错门铃,陈清泉即对小孩又是吼叫、又是推搡,并扣留其钥匙,事后又拒绝归还,因此,陈清泉对本纠纷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未经许可非法入侵陈清泉家中,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在敲门并获得陈清泉妻子许可后才进入其家中,不存在未经许可非法侵入陈清泉家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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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带人侵入他人住宅,没有事实依据。原告为取钥匙到陈清泉家时,仅带着小儿子,并未带着他人,更未带着林茂彬、林育招二人。林育招系在家闻讯后下楼并进入陈清泉家,林茂彬系到原告家吃晚饭才知此事,故原告不存在带人侵入陈清泉住宅之行为。 四、陈清泉被殴打与原告无直接联系。原告与林茂彬、林育招没有共同殴打陈清泉的故意,殴打陈清泉仅是其二人的行为。原告到陈清泉家仅为取回钥匙,根本未与其争吵,更不存在要殴打他人的意思,且本次纠纷已妥善解决,双方已达成谅解,已无处罚必要。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作出的厦公思决字[2010]第0337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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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行政起诉状及其例文

法律文书之行政起诉状及其例文

如何写诉状

行政起诉状(1)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 …… 余下全文

篇五 :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2

起诉状

原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xx年6月24日,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大屋陈办事处,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10xxxxxxxxxxxx8,电话:68905387。

委托代理人1:?,性别:女,出身日期:19xx年,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电话:132xxxxxxxx。

委托代理人2:?,性别:男,出身日期:19xx年,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电话:136xxxxxxxx。

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98号,法定代表人:黄晓屏,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洪公(关)行政教决字

【2011】第1945号收容教育决定书;

2.

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因涉嫌嫖娼被洪山区公安分局在鲁磨路某洗脚城抓获,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洪公(关)行政决字[2011]第1943号)。同日,被告洪

山区公安分局又基于同一事实对原告作出洪公(关)行收教决字[2011]第1945号收容教育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强制收容教育六个月。 首先,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书依据的是19xx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但是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在法律适用上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原告进行处罚,法律责任仅限于:拘留、罚款。

其次,被告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在本质特征上是指故意不正当地行使权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度地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本案被告在处理原告,事实上却是非常草率、非常不公平的。原告认为本次违法实属初次。并且原告已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已经受到教育,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公安机关的处罚目的已经达到。根据执法适当性的原则,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嫖娼行为,没有必要收容教育。原告的行为已受到相应的处罚,若再对其收容教育并且违反“一事不二罚”的执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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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行政起诉状范本

行政起诉状范本

原告人:王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被告人:______市公安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原告人不服______市公安局于___年___月___日裁决拘留15天及对伤者孙______赔偿医疗费。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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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高俊,男,汉族,生于19xx年11月6日,住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42号,水电三局职工。

原告:高洁,女,汉族,生于19xx年2月19日,住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42号,高俊之妹。

原告:王秀春,女,汉族,生于 19xx年 7月16日,住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42号,高洁之母,

被告:安康市房地产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晓强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对违法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26日9时30分,在安康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杨孝泉、城区房管所所长江龙伟、李云浩带领下,集中数十名工作人员,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将我兄妹两人(高俊、高洁)用人墙阻挡在西大街42号院外,十余名房管人员强行将我母亲王秀春按倒在院内空地上,房管所所长江龙伟踢开锁着的房门,指挥工作人员强行拉走家中家具和生活用品,并强行拆除我家居住了二十三年的七间自建房屋,当时被告还请有汉滨区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场。

原告认为,被告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一、 被告拆除原告房屋时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其拆迁行为违法。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而,本案被拆迁人在83年水灾后在西大街42号院内自建房屋7间,是根据安县发(1983)098号文件

建设,和被安县政办字(1988)091号文件所确认的不属于违章建筑。对该房屋的拆迁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系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 被告无拆迁强制执行权,擅自行使,系严重超越职权 被告作为依法行使城市房地产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行政管理权,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授予被告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权,也没有其他任何法律赋予其该强制执行权,按法律规定,除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享有有限的执行权外,法律将广泛的、重大的强制执行权只赋予了人民法院,所以,被告擅自拆除原告的房屋系严重超越职权的重大违法行为。

…… …… 余下全文

篇八 :行政起诉状格式模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 , ,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居民,现住 。

联系电话: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局局长。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后写所诉事项)

二、 本案中的一切诉讼费用及支出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将发生的事情详细写下来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证据及证据来源

列明提交的证据

具状人:

年 月 日

1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