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城中村改造工作
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维国在市行政中心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副市长成佳刚,市政府秘书长程登明,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要求、建设规范、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工作专班。据市城改办通报,市政府已批准18个城中村改造(集中安置)实施方案,其中张湾区12个、茅箭区3个、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
张维国指出,为民谋利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要强化民生意识,充分考虑村民利益,注重对村民生产生活、集体经济发展的安排,完善水、电、交通、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讲解工作,让村民充分认识到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切身利益,从而赢得大家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落实责任,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让村民尽快步入幸福生活的快车道。
会议要求,在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户不超过260平方米(人均40平方米);要为安置区居民配建人均5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按最优惠价格自购);要免费为村集体配建人均1平方米的商业建筑,作为村集体资产;要优先为安置区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安置区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养老政策(自觉自愿选择),
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待遇(应保尽保);安置区居民户籍原则上应转为市民户籍;自建自住、符合政策的房屋按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违法建筑一律按照“三违”整治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对极端困难住户应给予特殊关怀和帮助;安置区居民在教育、卫生等方面享受均等化政策。
会议强调,已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计划推进;尚未启动的项目要先审批规划,统一办理土地手续,规范运作程序,公开进行招拍挂。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市城改办要加强政策及相关工作研究,及时指导三区推进工作,确保3年内彻底完成目标任务(包括今年)。当前,要集中精力推进在建安置工程,保证年底分房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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