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及人民法院维持判决与撤销判决的
条件
【摘要】阐述了《行政诉讼法》中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只限于合法与否的范围之内,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与否的问题。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与维持判决需要满足的条件。
【关键词】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撤销判决;维持判决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的全部活动。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行政诉讼过程之中,并对行政诉讼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及其参与人的所有诉讼行为都必须遵守。
在《行政诉讼法》中确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指导思想。
首先,从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广度和范围上说,法院只能监督行政机关和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已经发生的特定人和事设定权利、义务而做出具体处理决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其次,从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深度或程度上说,是只审查其合法与否的问题,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与否的问题。
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问题,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公正原则的不同层次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能对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干预,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指法院主要在合法性层次上审查、监督行政行为,即便是偏轻偏重,也要予以维持,不得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维持判决”与“撤销判决”的条件。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以下5项,只要具备其中1项,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法院就可以予以撤销,即逻辑上的必要条件。这5项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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