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字[20xx]06号
关于申报20xx年度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奖励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xx年度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根据《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1、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及重大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实质性发展,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并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以及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的科技人员。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系列或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并已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科技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主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我市辖区内实施转化,且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内新增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2)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一个财政年度在我市辖区内新增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工业类项目),新增产值20xx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
(二)科学技术合作奖
1、在与我市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且已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2、在本市建立产学研基地,一个财政年度内新增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
3、一个年度内,在向我市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或管理人才方面授课时数超过500课时或60个工作日以上,直接受益人数超过1200人。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