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实施意见

附件3:

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实施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一基础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 产 党章程》、《中国共 产 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厅党组的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推进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目标,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实现“四个一流”灌区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创建内容

1、建设一个好班子。党支部按时改选换届,按《条例》规定选好支部书记,配强支部班子。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正确处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紧紧围

绕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2、培养一支好队伍。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

3、养成一种好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党员在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作用突出。

4、构建一套好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切实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工作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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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小河派出所学习《中共巧家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培训材料Microsoft Word 文档

小河派出所学习《中共巧家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剖析材料

通过对《中共巧家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

实的实施意见》(巧发〔20xx〕19号)文件的学习,我派出所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从思想根源上查,从群众意见中找,进行全面剖析,把薄弱之处和不足之处通过群众反映,人大、政协委员的建议一一对应。

在思想作风方面:一是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一些民警对现有的成绩很满足,没有继往开来的精神,认为现有的知识已经能够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没有提高自身业务知识的自觉性。二是思想上还存在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一些民警对作风建设的认识不足,认为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安民警,一不贪污受贿,二不吃喝嫖赌,更没有权利和机会去违反法律规定,作风建设与自觉沾不上联系,由此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更有的民警连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本职工作也干不好。三是存在落后的思想观念,有的民警思想观念迂腐陈旧,把自己看得高高在上,与老百姓脱离了联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面对矛盾的时候,不能正确区别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没有把矛盾纠纷排查放在第一位,总是以处理人为首要任务,失去了仁慈之心,把党的宗旨忘记得一干二净。

在工作作风方面,工作态度不端正,偶尔存在门难进、

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在与老百姓的交流过程当中,不能够虚心听取意见,总是带着隐形眼镜看老百姓,只要有个别的老百姓稍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就认为老百姓是刁民,不配合公安的工作,;工作效率不高效,存在办事拖拉、相互扯皮,很多的工作没有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进行,办事情生搬硬套,不能够灵活变通,致使老百姓有事不找民警,不敢找民警;工作方式有时候脱离实际,简单粗暴、急功近利、不察实情、不讲实话、不办实事、不求实效,有的民警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不从老百姓产生矛盾纠纷的实际出发,一心只想处理一批人看,打击一批人,这样的工作方式使矛盾纠纷愈演愈烈没有达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目的;工作思路不清晰,不勇于创新、敢闯敢干,有的民警办事畏首畏尾,不敢放开手脚去做事,害怕得罪人,生活当中做和事老,致使民警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的威严下降,认为公安民警是只干饭,不干事;有的民警上班时间存在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脱岗等问题,致使老百姓来办事不能及时办理。有的民警为了完成考核的任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随意上传虚假信息,工作不实,投机取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形式主义,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没有及时调查取证,致使证据丢失之后虚造证据;有的民警工作不负责任,连最起码的日常工作都出现低级错误,连办理案件的时间上面也不能够准确把握,出现了同一时间调查取证两个人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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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发放南京市幼儿教育“助学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初[20xx]8号

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各区县教育局(托幼办):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

进儿童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改善教育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幼儿助学券政策,增强幼儿教育的公益性,保障适龄幼儿享有接受良好幼儿教育权利,是政府履行幼儿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幼儿助学券的工作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xx?45号),现就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

1.发放对象为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当年x月x日前年满3—6周岁、在具备兑现幼儿助学券资格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托班除外)。

2.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满足上述年龄要求之外,参照省

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教育工作

的意见》(苏教基[20xx]38号)执行,同时要求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

(二)发放标准

符合幼儿助学券发放条件的在园幼儿,每人每年可以减免20xx元的保育教育费,分两学期兑现,每学期1000元。每个幼儿在园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三年的幼儿助学券补助。

二、发放程序

(一)公示符合兑现助学券条件的幼儿园名单

取得《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公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民办幼儿园,符合兑现条件。

达到江苏省幼儿园设置标准(以下简称“省标”)、尚未领证的幼儿园,经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以兑现助学券。

由于幼儿入园高峰的到来,个别区域达标幼儿园不能全部接纳辖区内适龄幼儿,可对部分满足“一无两有”条件(无安全隐患;有教师,有教室和活动场地)尚在筹备达“省标”、并承诺两年内达标的幼儿园,经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后,准予兑现助学券。如两年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兑现资格。具体要求由各区县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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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辽建发[20xx]47号)、《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20xx]341号)、《铁岭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市场运作、依法监督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招标投标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招标工作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辽建发[20xx]47号),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城乡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及备案和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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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

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xx-12-14 10:12:0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索 引 号:

0750218682/20xx-63201 关 键 字:住房, 文 号:市政发〔20xx〕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x月x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发改委

西安市建委 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国土局

(20xx年x月x日)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29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20xx〕11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xx〕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目标任务。20xx年新建26万平方米5200套,“十二五”期间,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250万平方米,50000套,使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

步改善。到20xx年底对全市38800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是廉租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保障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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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连政办发【20xx】53号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x月x日

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高城市品味,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区实施、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综合配套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推进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弱势群体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全市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48个,完成改造面积120.12万平方米。通过实施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加快现代国际性海滨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尽快让居住在低矮简陋平房的市民住上宽敞舒适的楼房。

三、改造范围和对象

(一)改造范围

连云港市城市规划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各区人民政府(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认定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危旧房片区(棚户区)。

(二)改造对象

1.市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内上世纪xx年代以前建造,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市区危旧房片区。指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集中连片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危旧房住户100户以上、危旧房比重达70%以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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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

来源: 云南日报 20xx-08-28 要闻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对我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及住房安全问题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统筹兼顾、系统安排,突出抓好规划设计、资金落实、政策配套和监督检查4个重要环节,加快建立健全以城镇廉租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范围包括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个部分、15个层面。(1)城镇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市场开发统筹保障性住房4个类别。其中,城镇廉租住房分为4个层面:一是城镇低收入人群廉租住房;二是实行政企共建的企业困难职工廉租住房;三是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四是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周转房。棚户区改造分为林区、垦区、煤矿沉陷区3个层面,加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市场开发统筹保障性住房,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共分为4个类别9个层面。(2)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分为6个层面: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含农村残疾人危旧住房);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三是扶贫安居工程;四是易地扶贫搬迁;五是工程移民搬迁;六是灾区民房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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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

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xx]5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经认定为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二)补贴标准:领军人才最高每月7000元、高端人才最高每月4000元、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资金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逐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个人的银行卡(账)号;

4、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四)办理程序

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逐年审核发放。每年x月由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市、县区人社局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按照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隶属关系向市、县区人才特区办申请并报同级财政审核确认,拨付当年度的生活补贴,从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列支。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自20xx年起,对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即从20xx年起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二)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三)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需验证原件,下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银行卡(账)号;

3、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毕业生本人填写《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市、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县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分2年等额拨付,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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