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作者:李元邃

19xx年x月x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xx年x月x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五)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是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体现。共同之处在于:(1)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共同对象;(2)争议双方中有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永远处于被申请或被告的地位;(3)活动全过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内容;(4)不适用调解原则;(5)最终目的是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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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

X烟专罚〔XXXX〕XX号

当事人:陈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32070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2070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

字号:XXXXXXXXXX

经营地址:XXX市XXX县XX路1号门面

委托代理人:无

案件来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于XXX市XX县XX路1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XX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1550元(市场中间价)。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32070XXXXXXX。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XXX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XXXX年X月X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200元/条)、84`S南京(红)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10元/条)。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无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违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550元。 上述卷烟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均属非法生产卷烟,该检测结果已告知当事人。

证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一)程序部分。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程序合法。

1.X烟专处立[XXXX]XX号《立案报告表》,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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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农药)罚〔2011〕XX号

当事人: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2000028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11月7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3月—10月经营劣质标称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XXX,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违法所得135078.60元,尚余XXX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

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

1、本机关于20xx年10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XXX和XXX的三个“XXX”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XXX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 1

内容”。

20xx年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XXX”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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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罚字〔 〕号

:

法定代表人(单位): 职务: 

详细地址: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2.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2.

上述行为违反了《 》第 条 第 款(和《 》第 条第 款)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 》第 条第 款(和《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大写) 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省×局(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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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2011]第001号

当事人: 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联系住址: 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 年 月 日前将罚款交至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 年 月 日

前履行 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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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粮)罚〔2014〕001号

当事人: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

当事人XXX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XX月XX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XXX月—XXX月经营XXX的“XXX”,违法所得XXX元,尚余XXX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

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

1、本机关于20xx年XX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XXX和XXX的三个“XXX”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XXX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

1

20xx年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XXX”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XXX件“XXX”(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XXX件劣质“XXX”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XXX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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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本

全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现场会

(20xx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

议 程

一、先进单位经验交流:

1、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蒋永兆同志作经验介绍; 2、市政公用局政策法规处汪广丰同志作经验介绍;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徐勤同志作经验介绍。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姚蕾同志作经验汇报。

与会人员观看先行单位说理式文书案卷。

三、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强调文书制作要点。吴涛同志讲解推行说理式文书注意的事项。

四、领导讲话:

1、市质监局陈锁良副局长作进一步做好质监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讲话。

2、市政府法制办俞荣华副主任作全市推行说理式文书动员讲话。

文件资料

注意保存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宁府法[2008]17号

关于印发《全市推行说理式

行政执法文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xx年)》的部署,现将《全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全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形象,根据《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xx年)》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首先以行政处罚文书为起点,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原则,以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为目的,通过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全市行政处罚文书基本达到说理式要求;同时,在总结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在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执法领域推进说理式文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从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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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

X烟专罚〔XXXX〕XX号

当事人:陈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32070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2070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

字号:XXXXXXXXXX

经营地址:XXX市XXX县XX路1号门面

委托代理人:无

案件来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于XXX市XX县XX路1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XX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1550元(市场中间价)。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32070XXXXXXX。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XXX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XXXX年X月X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200元/条)、84`S南京(红)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10元/条)。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无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违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550元。

上述卷烟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均属非法生产卷烟,该检测结果已告知当事人。

证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一)程序部分。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程序合法。

1.X烟专处立[XXXX]XX号《立案报告表》,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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