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机施分公司塔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遏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使企业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1、必须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上岗操作。
2、开机前必须进行整机检查,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笛,操作时精力集中。
3、司机必须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幅度和起重进行工作,严禁超载运行;起重机吊重作业时,严禁负载变档。
4、起重机各限位开关必须齐全,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个不准吊”。
5、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丝及其他易燃、易燃物品,冬季用电炉取暖时,更要注意防火。
6、塔吊应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
7、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8、应定时对所使用塔吊机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并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9、由于司机工作马虎、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其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甲方代表: 乙方责任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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