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桥镇中心学校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护学生和教职工从容应对突发交通事故,尽可能减小在交通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的制定应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现指挥机构及职责,突发交通事故的报告程序,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等。
该预案的制订应适用于三桥镇所有校内外师生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一、防范措施
1、学校、幼儿园门前的道路没有交通安全标志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由应急小组负责人及时向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申请施划人行横道线、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
2、学校须调查和统计校内须乘车上、下学的学生人数及路线,明确各路段特点及危险路段,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
3、学校举行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决定交通路线,并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各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内进行,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
4、监督和管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强化师生交通安全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5、严格校(园)内车辆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6、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种社团摆设摊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阻碍交通。
7、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拆卸或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8、学校及幼儿园内部或周围建筑施工,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牌方可施工。
9、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私营车辆必须经交通部门审核合格。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