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房 申 请
宜昌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好:
本人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宜昌盛世天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该合同第 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 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年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在交房期间未能出示国家规定的交房需出示的三证一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并且要求业主先付款后验房。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因此须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贵公司所准备交付的楼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其一:楼层偏低 影响其使用功能,其二:公摊过大 达25.02%(盛世天下所提供数据,业主未经实地测量),其三:房屋结构(阳台外墙)变动其未对业主出示书面通知,其四:楼盘整体结构设计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其五:交房的基本要求户型未达到合同上写明的1房1厅1厨1卫1非封闭式阳台。其六:根据合同附一号楼1号公寓标准层平面图,房间开门为内开门,现在却都变成了外开门;楼道间距为2米,现在实际测量只有1.7米。根据合同规定层高4.39米,减去楼层间地板厚度一般标准的0.1米,净高应有不少于4.29米,而现在实际测量厚度仅有4.09米,少了20厘米。其七:电梯太小,不符合国家高层用电梯使用标准。其八:消防和逃生通道未满足国家消防逃生的要求。
最后,本人对其所签署的合同的法律效益的质疑,其一,在该楼盘开盘销售之日起,其售楼工作人员在售楼部展示的沙盘模型,广告宣传,样板房与实际楼盘不一致(沙盘所规划的绿化带部分面积实际楼盘中为五医院住院部。样板房变更。) 其二 其售楼人员在业主购买房产时故意模糊层高概念及隐瞒真实公摊面积比例(售楼人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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