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三十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专利审查指南。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20##年10月18日公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 长 田力普
二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查指南
2006
(6)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001年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3.3.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细则23.2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 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当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例如,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成:"根据权利要 求1所述的金属纤维拉拔装置,……"。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方式,包括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以及引用在前的几项 从属权利要求。 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当用"或"或者其他与"或"同义的择一引用方式表达。例如,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写成下 列方式:"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根据权利要2、4、6或8所述的……";或者"根据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