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XX刑初字第00120号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X市XX镇某小区3号楼4单元XX室。因本案于20xx年2月2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1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民事告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峰、陈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金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其理论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起因上李某有过错,被告人张*平时表现好,已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告人张*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发生纠纷之事找张*理论并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1、被告人张*供述其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的事实。

…… …… 余下全文

篇二 :刑事判决书模板及范文

##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思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1958年9月15日,汉族,出生于福建##,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何某。

  辩护人魏某。

  ##市人民检察院以厦思检刑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案,于20##年2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年11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伙同楚某(另案处理)以搭乘被害人纪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为幌子,将纪某骗至某处,采用卡脖子、按住双手并语言威胁的方式,当场劫得纪某身上现金人民币8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纪某共计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纪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纪某的陈述;证人吴某等人的证言;##市公安局##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验伤通知书》;收条及请求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了暴力及言语威胁等行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和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王某退赔所有赃款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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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刑事判决书模板及范文

刑事判决书

广东培正学院模拟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

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 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先不写)×××人民检事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

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

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

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 × × ×年× ×月××日起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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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刑事判决书范本

【标 题】 刑事判决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分 类】 刑事裁决文书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0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用)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

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此处简写一审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

×××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或判决), 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

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

的主要意见。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审理查明,??(写明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

是正确的或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 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方面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

论证,作出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

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 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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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二审刑事判决书优秀例文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武刑终字第22号

原公诉机关##市##区人民##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19xx年6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省##市,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本市##区##路街##路450-2-8号。19xx年2月26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本案于20xx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局##区分局看守所。

辩护人##,##市##区##法律服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区人民##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00)武区刑初字第38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院指派##员王亚萍、江山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19xx年3月至4月间,盗窃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研究院第719研究所电工班25mm铜芯电缆线10捆,50mm铜芯电缆线4捆,70mm3铜芯电缆线1捆,共计价值人民币16499元。后追回各种规格的铜芯电缆线8捆。被告人##的家属退赔人民币18000元。由该单位暂扣。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于19xx年12月4日14时许,翻窗进入上述单位第三研究室,撬开姚某办公桌抽屉,盗得人民币1000元及活期存折1个,常持该存折取款16000元。姚发现后,常的家属代为退还人民币17000元。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xx年1月1日23时许,翻窗进入##路街楚望台第二居委会办公室,撬开保险柜,盗得人民币145元。常的家属代为其退赔人民币145元。案发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姚某的陈述;被盗单位##路街楚望台第二居委会的报案;赃物照片,证人刘某、王某、都某、赵某、张某的证言,##市##局##区分局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取款凭条,##市##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719研究所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市##局##区分局##路派出所出具的抓获及破案经过证明材料;被告人##的供述。原判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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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民事判决书范本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 扬民初字第50号

    原告 张云祥,,男,1969年5月1日出生,汉族。扬州市邗江区大成汽车维修公司修理工,现住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88号。

    委托代理人 张思成,扬州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金永华,男,197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扬州市邗江区公交公司司机,现住扬州市维扬区大学南路177号。

    委托代理人 李炳辉,扬州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李均,男,196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扬州市茂昌土建行公司总经理,现住扬州市橡树湾A栋。

    委托代理人 付云,青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来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 韩冰,天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云祥诉被告金永华、李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云祥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思成、被告金永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炳辉、被告李均及其委托代理人付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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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刑事判决书样本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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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XX刑初字第00120号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xx年10月29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X市XX镇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室。因本案于20xx年2月2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10)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民事告诉。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峰、陈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金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之事找其理论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本案起因上李某有过错,被告人张某平时表现好,已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6日14时30分许,李某因其母亲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之事找张某理论并发生争执,后相互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某左腕部损伤为人体轻伤。(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1、被告人张某供述其用西瓜刀将王某某左腕部砍伤的事实。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