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函
编号:第 号( )
致 担保有限公司:
承贵公司与 (以下称“主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金(担)贷第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
的有关约定,贵公司为主债务人在 银行 分行(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元),期限为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其他融资业务(选择融资类型请在“□”内打“√”)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
之原则,我愿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述担保行为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
并在此谨作以下承诺:
一、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上述《委托保证合同》及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主债
务人能够按约定按时清偿上述银行债务。
二、我同意如果主债务人不能按约定清偿上述银行债务,我将为因此而发生的所有债务向贵公司承担无限连带保
证责任:
1、保证范围:(1)上述《委托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中约定的贵公司因
履行保证义务而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债权人或第三方偿付的
与追索该项借款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该等款项自贵公司付款之
日起至清偿时以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贵公司为进行追偿所
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申
请执行费用等);(2)上述《委托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
人应向贵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本息,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含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