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规范(转贴)
1 目的和主题内容
1.1 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意见及工作底稿等。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2.3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 术语
3.1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3.2 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 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 引用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 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1 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