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因*****死亡,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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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亡 证 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 年) 公 所户字 号------------------
死 亡 证 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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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填写要求
附件1-1:《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及填写要求
附件1-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及填写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样式:
附件1-1: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填写说明
编号: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名:填写死者姓名,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计划内外:指本次怀孕和生产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
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
经济水平:此项为估算,指人均月收入,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12。
居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它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双胞胎及多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一产次。
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祥者则年月日全填9,即9999年99月99日。
分娩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必须填写,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不祥者填9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填0。
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填9。.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县(区)级医院指县区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乡、镇、街道医院也包括平级的厂矿医院。
死亡地点:类型定义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
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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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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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是我村*组村民,因********原因,于**年**月在**死亡。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乡**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婚姻证明
***是我村*组村民,于**年**月与***结婚,未领取结婚证。该夫妻19xx年3月15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乡**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收养证明
***是我村*组村民,于**年**月收养一子/女,取名***。其收养是在19xx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属于事实收养关系。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主任(签字):
**乡**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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