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保工作
1、20xx年x月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20xx]64号文《关于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的通知》和江铜股份司安环字[20xx]165号文《关于落实国家环保部开展上市企业环保后督察工作的有关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配合矿各部门按督察的十点内容要求,对我矿环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梳理,顺利通过华东督导组的检查。
2、环境监测站积极完成每月的监测任务,按时完成、准确上报《工业废水排放监测月报表》和《环境监测报表》,及时掌握矿及周边的环境变化状况。根据我矿生产及周边环境情况,我部环境监测站对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等地共设置的7个采样点的监测,分析项目有pH值、COD、Cu、Pb、Zn、Cd、Cr;截止10月份,对共计20个监测点取样达266个,综合达标率为94.26%,外排长江水质综合达标率为85.71%。
3、我部每个季度对采矿场及选矿厂的一线岗位进行粉尘测试,截止10月份,共采样108个,总合格率为99.1%。
4、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与当地村民的污染纠纷问题,保持了矿山与周边群众的良好关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赔偿和损失;
5、与地方环保部门业务联系与沟通持续加强,并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支持与协作下,提高了环保工作能力和水平。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