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制史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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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章主要内容为西周以降,至清末的主要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
第一节主要解析先秦法制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制思想以及诸如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等制度概念。对汉代亲亲得首匿原则、春秋决狱等典型内容,能够分析借鉴。
第二节主要解析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制思想以及诸如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等制度概念。能够分析借鉴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等制度。
第三节基本要求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理解清末“预备立宪”及其对近代以来宪政发展的影响。能够分析借鉴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本章难点在于能够分析理解相关法律制度、思想的成因与影响。
第二章
本章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节:
第一节罗马法。要求基本了解的内容包括: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重点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能够分析借鉴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 马法的历史地位等。
第二节英美法系。要求基本了解的内容包括: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重点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能够分析借鉴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等内容。
第三节大陆法系。要求基本了解的内容是其历史沿革。重点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能够分析借鉴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本章难点在于能够分析理解相关法律制度、思想的成因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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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立法
一、我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情况与儒家思想法律化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一)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历史地位:汉中期以后,被发挥为“德主刑辅,礼
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礼法结合”的特征的中国
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①上请
②恤刑
③亲亲得相首匿
1 ④《曹魏律》八议
⑤《北魏律》与《南陈律》的官
(二)儒家思想法律化的过程与表现 ⑥《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⑦北魏死刑复奏制度
⑧《北齐律》“重罪十条”
2.引经注律
3.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二、我国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情况
(一)法律形式
(二)行政法典:《唐六典》、《大明会典》、康雍乾嘉光五朝《大清会典》
三、历代的主要法典编撰的演变情况
①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1.由秘密——公布成文法 ②郑国邓析“作竹刑”:私人公布成文法 ③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法典名称的演变: 刑(夏商周春秋)——法(战国的《法经》)——律(商鞅变法)
3.法典篇章结构的变化
(1)“总则”部分名称与位置的变化
“具律”(《法经》的末尾)——“刑名”(《曹魏律》律首)——“刑名”、“法例”(《晋律》首)——“名例”(《北齐律》首)
(2)篇章数目的变化
《北齐律》、《唐律疏议》、《宋刑统》为12篇——《大明律》、《大清律例》为7篇
(3)编撰形式的变化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大周刑统》
C.《大明律》、《大清律例》:名例+六律
4.几部重要法典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①维护封建专制,保护地主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
(1)特点
②体现法家“轻罪重刑”思想
A.
①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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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和体系完备)
(二)简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答题要点:(1)、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2)、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3)、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4)、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导;(5)、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2、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表现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
答题要点:(1)、依法治国基本内涵;(2)执政为民基本内涵;(3)、法治的价值追求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4)服务大局基本内涵;(5)党的领导基本内涵。
法制史核心考点精粹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 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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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法制史
复习方法
20xx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方法。20xx年司法考试现在就该备战了,为了让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我整理了《法制史》重要考点串联和梳理,希望对各位考试起到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关于法制史,20xx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分值占卷一的8%左右,这10分内容的分布,也非常明确,中法史6分,外法史4分。
法制史内容不多,而且知识体系性较强。
1.其中中国法制史有:
(1)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民事制度、诉讼制度
(2)春秋战国公布成文法、法经、商鞅变法
(3)秦代罪名与刑罚、汉代废除肉刑、汉律儒家化、春秋决狱
(4)魏晋南北朝的法典结构变化和法律形式发展
(5)唐律疏议及唐代诸项制度
(6)宋刑统、编赦、宋代民事制度
(7)明清司法制度及会审
(8)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
(9)民国宪法变化;
2.外国法制史有:
(1)罗马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罗马法渊源、内容、地位,罗马法复兴
(2)英美法:英国法的形成和渊源、美国宪法、司法审查、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等等
(3)大陆法:法国宪法、人权宣言、法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沿革、两大民法典等
法制史作为纯粹背诵的必考学科,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框架结构明确,考察的知识点非常细,在知识点的广度上下功夫,但注意历年重点。
第二,法制史喜欢考第一、最后、独一无二的标志、例外等考点,碰到这种极端的知识点,一定记牢。
另外,超纲的题目,往年删除掉的考点,又会出现。
再次,注意上一年考过的知识点再考核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对于我们把握复习范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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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笔记:法经
司考法制史笔记:法经。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法经。
精彩链接:
司考法制史笔记:铸刑书与铸刑鼎
司考法制史笔记:西周的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司考法制史笔记: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司考法制史笔记: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1、主要内容——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
(1)《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产的法律规定;
——注意: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2)《网法》(又称《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3)《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4)《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金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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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法》——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总之,《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法律 敎育 网
2、基本特征:
(1)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
(2)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3)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3、历史地位
(1)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和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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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入门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菜鸟入门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20xx年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迫使 20xx年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为了帮助20xx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20xx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20xx年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但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其他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另外,大三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复习司法考试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x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xx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5 、6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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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 秦汉律的法/律教育/网整理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 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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