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隆咨询企业管理标准 QB213-2008
工作交接与汇报管理标准
QB 213-200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交接与汇报的工作内容、时间、方法、记录等以及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2 本标准适用范围
1.2.1 资料、资产、资源的交接。(档案交接按《公司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1.2.2 工作节点的交接。
1.2.3 岗位变动,岗位新老责任人之间的工作交接。
1.2.4 员工离岗向部门或项目部的工作交接。
1.2.5 非日常性的重要专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或成果的汇报。
2 名词术语
2.1 工作节点交接 一项非日常性的专项工作,上道工作程序的责任人与下道工作程序的责任人之间的工作交接。(日常性工作按有关管理标准执行)
2.2监交人 工作交接的领导者、监督者和见证人,应是全面了解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的人员。一般应由移交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
3 组织与职责
3.1 部门间的交接由移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2 个人间的交接由所在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
3.3 工作节点交接由移交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3.4 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或成果的汇报由工作所属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5 员工离岗的工作交接由所属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
3.6 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或目录内容为根据对所经办的业务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或目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监督及领导责任。
4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4.1 公司员工因岗位工作变动(离任、离岗、辞职、辞退),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在离开岗位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
4.2 公司员工辞职,本人应按规定提前提出辞职报告,以便公司选调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不清的,不得离岗。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