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郭乡】召开单独两孩政策学习培训会
为迅速推行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工作要求,8月x日下午,河郭乡召开“单独两孩”政策学习培训会,各村计生专值、以及全体计生协会会员参加此次培训会。
会上,有关负责人传达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业务培训会精神,详细讲解了20xx年x月x日正式启动实施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有关问题的解释,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的目的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条款、独生子女的认定、时间节点以及“单独两孩”生育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等,进行了一一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首先是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妻再生育,实行再生育审批,申请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符合在我省申领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应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或市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为了保证“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的公开透明,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流程。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
级公布监督电话,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87046044,也可直拨12356计生热线举报。
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即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19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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