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临床试验方案由研究者或申办者拟订,应符合GCP要求。研究者和申办者均应在已制定的临床试验方案上签名并签署日期。
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①代表性:受试者样本符合总体规律;②重复:结果经得起重复验证;③随机:受试者随机分配入组;④对照与盲法:避免条件误差与主观因素。
试验方案的格式包括:①封页:包括题目、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名称与地址,拟订日期;②正文:GCP要求的23项;③封底:各参与的临床试验机构与主要研究者、申办者的名称与联系方式;④主要参考文献。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主要内容(GCP第四章 第十七条)有以下23条:
(一)试验题目: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得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七)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存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和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