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x工商所按照市局及区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开展了《消费与民生》宣传活动。在今年“3·15”期间,xxx工商所在xxx批发市场门口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咨询,指导消费者识假辨假,受理消费者投诉,现场解答消费者各种凝难问题,同时,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
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经营主体信息标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对辖区内的家用电器、服装、通讯等重要商品主体进行了标注,已完成标注比例90%,为建立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奠定基础。
三、规范重要商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质量准入制度 对辖区内的重要商品经营户经营场所内发放了《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切实将重要商品经营者质量责任、质量准入制度等宣传落实到位。同时对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装饰材料等重要商品建立了一户一档动态监管档案,规范了重要商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目前我所重要
商品监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四、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
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执法力量,强化对商场、超市、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对开展对案件的查办力度,截止目前,共查办欺诈消费者案件2起,罚没款8000元。
五、充分发挥 “一会两站”作用,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我工商所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我们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案件。截止目前,“12315”受理共来访和咨询86人次,受理申诉举报5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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