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单证)
依据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的工作实际,对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重点环节,提出以下要求:(具体工作细节参照专业学位办通知)
一、课程审核要求
1、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课程类型、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必须与当年的培养方案相符。
学生成绩表从学位申请系统打印,成绩由院系输入、确认、打印、签章、交中心。成绩单要求打印5份,上交3份,院系和学生各留1份。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系统地址219.228.136.141/dz 2、开题报告必须有导师亲笔签字;
3、科研成果:如有发表的,系统录入科研成果提交,填写打印《科研成果登记表》、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院系审核、盖章、留存,中心不再审核。没有发表的也要进入系统点击提交。
4、缴费收据复印件(传真纸、银行转账复印件不收,必须是学校财务开具的#5@p收据。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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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4纸一人一张,并在正面空白处写上院系、学号、姓名,以便归档。09级缴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8000元、11级缴9000元、10级无需缴费(学费中已缴)。
5、超过四年(09级)延期答辩的,需交延期答辩签报,签报必须由本人申请、院系同意,超过五年(08)级不予办理。
请各院系认真按照以上条件送审,否则,不予受理审核。
二、论文强制盲审对象
1、提前答辩者; 2、上次答辩未通过者。
盲审成绩的反馈和认定
本次盲审工作的盲审期为33天。盲审成绩通过或逾期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异议”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详见《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下简称“细则”)和《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