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消委会2010
(12315)全年工作总结
根据20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根据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的部署,工商分局区消委会今年负责举办“3.15”现场投诉举报咨询活动。为开展好我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繁荣消费市场,“3.15”期间,我区消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年主题系列活动,为市民、特别是老人或学生提供一些日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能够理性、健康的消费,谨防走入消费误区。
区消委会在各级领导及分局党委及的正确指导和工作部署下,工作人员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与业务操作技能,在处理工作中转变观念,由被动转主动;在基层各工商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办实时跟进各工商所对投诉工作的处理程序,对工商所受理的部分复杂疑难投诉问题,区消费会积极派员协助并请示上级消委部门共同协助处理,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全力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20xx年全局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电话咨询、投诉及举报97次,其中来自质量投诉有62宗、其它投诉19宗、价格投诉6宗,营销合同投诉4宗、安全投诉3宗,计量、广告、假冒投诉均1宗;受理申诉并成功调解9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3.83万元,比20xx年全年统计的挽回经济损失12.45万元相比增加了11.38万元,尽职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年以来在受理调解众多投诉案件中,摘取两小项典型案例呈报了解:
一、20xx年2月1日,分局百花洲工商所成功调解一宗消费者在服务消费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投诉案。消费者在进行保健服务消费时因服务员操作失误,在拔火罐过程中酒精燃火后不慎溅出瓶外,流至消费者的颈肩后背前胸引起燃烧,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在消费者住院治疗过程中,就治疗费用问题商家一再推脱责任,从而引起双方赔偿事宜的纠纷,甚至被媒体曝光后仍无解决办法。我方工商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先后到事故现场和医院与双方分别作耐心细致的沟通,又与媒体联系等多方沟通联动,最终调解成功,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3000元,事情因此得到了圆满解决,当地媒体“民生820”记者也闻讯赶到现场全程跟踪报道,树立了消委部门积极为民维权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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