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药政科工作总结
一、巩固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基本药物使用监测
药政科每月对全县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门诊药品收入、住院药品收入以及职工工资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分析解决,每季度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析会。20##年1-10月份基本药物配送金额XX万元,配送到位率XX%;药款支付率XX%。
(二)规范采购、良性运转
为更好地规范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网上采购、入库、发放和药款结算,切实加强基药采购配送管理,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药品采购计划审核审批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基药网上采购时,要按照临床必须和实际需要,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上传至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经县卫生局基药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采购订单。
二是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药品网上采购时,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目录药品。采购周期每周一次。
三是切实做好配送药品的审核、验收、入库和发放工作。乡镇卫生院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中心。配送企业在配送药品时,必须携带药品清单和票据到药品采购配送中心验收入库。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配送中心收到村卫生室申报采购的药品后,要立即通知村卫生室领取,发放时填写《卫生院药品出库单》。
四是认真做好药款审核结算工作。20##年8月,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工作站,各乡镇卫生院购买药品发票经卫生局基药办审核后转入会计工作站,会计工作站根据每月药品发票金额拨付货款。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款由县卫生局会计工作站统一结算。
(三)加强监测、督导,严格奖罚措施
我们根据每月乡镇卫生院上报的月度监测对比表汇总后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即时整改。一方面药政科定期下乡督查国家基本药物执行情况,通过上报和下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的动态变化;二是对药占比高的单位进行实地监测、询问、查看、指导,并对药占比超过55%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效果得到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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