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出访总结

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出访总结

任务批件文号:北理工出字[    ]     号

…… …… 余下全文

篇二 :因公出国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

因公出国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


…… …… 余下全文

篇三 :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

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   此表必须如实填写,团组长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凡有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增加访问国家(地区)或绕道旅行及其它违反外事纪律情况的,须在“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内填写说明;

3、   此表一式三份,回国后15天内与出国(境)总结一起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办。

4、   任务执行情况如表格填写不下请另纸附上。

…… …… 余下全文

篇四 :新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新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财政部、外交部近日出台新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将于20##年1月20日起实施。

出国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尽可能购买优惠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不得用公款与我驻外机构企业相互宴请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 …… 余下全文

篇五 :徐州市因公出国(境)回国后出访信息

徐州市因公出国(境)回国后出访信息

公示情况反馈表

徐州市因公出国境回国后出访信息

注:回国后护照(通行证)7天内交市外办;此表连同出访总结1个月内报市外办。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公示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举报电话:

组团(派员)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余下全文

篇六 :教师因公出国(境)总结要求

教师因公出国(境)总结要求

国家、单位公派长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及短期出访教师,回国后需在一个月内上缴护照及出国总结。

出国(境)总结格式要求

一、基本情况

1、 出国(境)团组名称、人员基本情况;

2、 出国(境)起止日期、所到城市、接待机构及其基本情况;

3、 出国(境)主要目的、活动内容、日程以及基本活动情况。

二、主要的收获和体会

在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科研、讲学、进修、培训等活动和工作的主要收获,包括学习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逐条分列),及其对提高本人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完成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扩大学校对外影响方面的主要收获;在开阔眼界、更新观念、扩展思路方面的主要收获和体会。

三、思考和建议

如何使国(境)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功的管理经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发展。对我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有哪些建议。

1

…… …… 余下全文

篇七 :因公出国(境)项目出访前公示信息表(范本)

因公出国(境)项目

出访前公示信息表

…… …… 余下全文

篇八 :新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新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财政部、外交部近日出台新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1月20日起实施。

出国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办法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尽可能购买优惠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不得用公款与我驻外机构企业相互宴请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