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七年,我县公证律师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两个效益不断增长,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来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精心组织,稳妥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
今年是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从年初开始,我局根据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广泛开展了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至今已顺利完成全部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成立了来安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另外成立法律服务行风督查组,负责督促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行风问题的投诉、信访。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制定了《来安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同时,要求各下属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启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活动。 其次,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我局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加强宣传,在我局主办的“来安县司法局”网站上,开辟了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专栏,刊登、报道中央和省、市、县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消息和理论文章,大力宣传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为推动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舆论基础。
第三,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形式。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在活动开展的形式和方法上尽量做到灵活多样。但对于每一个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统一要求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学习时间到位;学习笔记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强调“四个制度”,即:学习点名制度,请假制度,学习记录制度,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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