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以来,在区合管办的的正确领导下,在我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按照新农办安排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我镇11 个行政村(街道、社区),20xx年总人口41560人,其中农业人口34182人、非农业人口7378人。20xx年全镇动员农民11135户、33352人参加了新农合,农民参合率97.57%。其中:民政救助2350人。 20xx年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2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50元,省、市、区三级财政人均补助200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其费用由区财政负责。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宣传,增大新农合的影响力。要将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执行好,首要的环节就是宣传工作。我院宣传形式采用多种形式,具体如下: 本院新农合办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办法,认真解释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意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农合政策的重要阵地。
利用公示栏公布当月的补偿兑付情况,并公示农民身边补偿实例,让农民切身体会到新农合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转变观念重新认识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积极、主动的参加并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兑付1、2月我院住院病人183人次,门诊病人5469人次。截至2月x日住院病人费用总额453853.43元,平均住院费用2480.07元,补偿金额总计282485.67元,人均补偿金额1543.64元。门诊费用总额339690.1元,补偿金额总计72074.24元。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转使用,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缓解我区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及“看病贵”问题,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胆囊炎、胆结石、子宫肌瘤、正常分娩、剖宫产、白内障、食管癌等20种疾病,按病种住院费用限结算管理理办法。对新农合人员在区内定服务机构的部分病种住院费用实行限额付费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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