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今年来,共受理民事案件637,审结627件,调解、撤诉475件,调撤率达到了75.8%。

一、树立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基于此,我院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全体干警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一年来,我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我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我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 1

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近年来,我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我院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我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今年来,我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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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大调解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区在区政法委、区整合治理办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区的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法委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司法、群工、法院、检察院、公安、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我作为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区继续加大在对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建立各类调委会31个。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区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起到了有效的解决各类矛盾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区综治委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区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区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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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xx镇20xx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xxx20xx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今年,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5件,调处成功13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为97.8%,其中镇调解中心和调委会受理12件,调处了12件,转村(社区)和部门解决8件。全镇无因民间纠纷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全镇的稳定。现将我镇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完善

一是在组织网络上,全镇构建了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镇11个村(社区)、15个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4名,义务调解员28名,信息员26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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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中江大调解工作总结(中江)

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

20xx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全县各级党政紧紧围绕建设四川丘区强县和英勇故乡和谐中江的目标,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1-11月,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919件,调处成功7759件,调处成功率达97.98%,制止群体性械斗20件28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195人。

一、坚持党政主导,做到五个落实

1、思想认识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政抓好抓落实。

2、组织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任组长的中江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管理、组织和协调;

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会议,县委书记杨震、县长刘应刚亲自出席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化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坚持深入到乡镇、村(社区)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作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把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同时,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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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xx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全面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快速、准确、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平安稳定、巩固嘉陵“全国平安县区”的优势地位、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分局高度重视,年初召开专题党委会对“大调解”工作相关文件进行仔细学习,深刻领会文件内涵,将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形成共识。同时,分局成立了以副区长、局长李强为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国保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室、信访室、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保大队,由副局长邓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国保大队长严松,法制室主任文亮、治安大队长杨爱武任副主任,国保、治安、法制和各派出所相关民警为成员,负责“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分局还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全体民警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大调解工作,切实增强了民警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今年是全国政法系统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起步之年,分局牢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大调解”与社会矛盾化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整体联动,强势推进。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各部门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开展好矛盾纠纷基层排查、重点对象排查等工作,搭建网上联系交流平台;二是强化公安行政调解,在民警中间扎实开展“三懂四会”培训,并建立和完善社区警务室、派出所调解室、分局信访接待室三级调解网络,建立专职调解员、群众调解员、专家调解员三支调解力量,确保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处臵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数字化;三是强化涉警信访化解,广泛开展内部规范执法专项教育和治理、涉警信访问题摸底排查、依法治访等活动,同时对领导和民警主动下访开展化解进行考核;四是强化应急处臵,建立完善了维稳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建立起了分工明确、响应及时、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机制,建立了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指挥体系,明确突发事件指挥处臵程序,做好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五是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了以民意为导向的基层民警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开门评警,提高民警在“大调解”工作中的能力和执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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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0xx年法院工作总结

XX人民法院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县委第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大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为实现我县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我院紧紧围绕审执工作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1-9月,我院新收各类案件90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2%;审结、执结各类案件807件,结案率84.77%。

(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是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态势,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暴力恐怖案件,截至目前共审理此类案件2件 1

3人。二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目前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7人,判处拘役及适用缓刑8人。三是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相合,设立了少年法庭,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截至目前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2件;四是加大对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调解使90%的被害人及亲属及时得到赔偿,有效平息了纠纷,缓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20xx年1-9月(截至20xx年9月20日),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件(涉案61人),现已审结33件41人,结案率为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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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11.2

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我县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从机制、体系、人员、经费上着手,迅速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大调解”工作,实现了三大调解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一、高度重视,党委政府把“大调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以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平安和谐青神的主要抓手,将维护社会稳定关口前移。进一步明确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理念强调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把手”工程原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经常听取“大调解”工作汇报,对“大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大调解”工作会议。今年,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大调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配强、配齐了各中心负责人。同时,县委、县政府把“大调解”工纳入县委专项目标考核,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集体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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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0xx年2月,县委、县政府对10个大调解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各乡(镇)也制定了“大调解”考核办法,对各村(社区)“大调解”工作进行专项目标考核。

二、强化保障,全县“大调解”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机构,实现五个100%。去年,我县县、乡两级大调解中心建成率达100%,两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到位率达100%,工作人员到位达100%。今年,县编委会下发《关于明确青神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机构级别和性质的批复》(青机编?2010?14号),批准设置县信访疏导调解中心,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领导职数3名,主任由县委群工部部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定事业编制1名。县编委下发《关于完善我县调解指导机构的批复》(青机编?2010?29号),批准在县司法局设立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县法制办设立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在县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调解中心,核定领导职数1名。目前,四个分中心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已全部到位,实现了县“大调解”四个分中心建成率达100%,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到位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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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防城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始终把民事审判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全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15件,审结714件,其中调解结案426件,调解率为59.66%,撤诉162件,撤诉率22.69%,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 更新理念,强化调解意识

调解工作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它不仅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而且也有力地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民事诉讼调解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是一种最好的结案方式。基于此,该院把更新法官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我院一直把优先调解、全程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二是强化人文意识。要求全体法官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

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 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我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的合理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握合法原则。坚持在民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近年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一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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