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x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

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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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城区团区委加强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城区团区委加强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管理

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多,组织、胁迫、诱惑、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团区委开展如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展开部署。 团区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网络优势,与民政、公安、街道等单位密切合作,在认真、细致的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区流浪青少年群体流浪成因、分布情况、流动趋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稳定,父母离异或死亡、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或游玩,流落异乡;厌学或受网吧影响离家出走;受不法分子幕后操控而从事欺骗活动。并充分认识到流浪未成年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团区委下发《关于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群体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协调各级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二、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团区委围绕自身职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接受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提

供必备的饮食、衣被等服务;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中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2、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3、协助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在救助未成年中,要与其他救助对象区别对待,以心理、法律青年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一对一”服务为切入点,对流浪青少年,尤其是那些具有流浪瘾史的流浪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对非主动性流浪的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具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予以及时矫正。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浪青少年监护人警示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监护人对返乡流浪青少年的关爱程度和监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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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

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民政部颁发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并规定从8月1起实施。为贯彻民政部文件精神,落实民政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我县救助机构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救助工作规程。此次学习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一、是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二、是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救助程序;四、是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五、是当前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通过此次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学习内容实用,收获很大,对今后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景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20xx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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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织金县人民医院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情况总结

织金县人民医院20xx年

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情况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院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院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 主要做法:

1、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强化院内管理

我院采取积极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救助服务日益规范化:从受助人员入院医治、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通过开展整治发展环境活动,我院做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了服务水平,使救助服务水平日益提高。

3、病人救治工作

我院是毕节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定点医院之一,并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流浪乞讨人员到医院来救

治,所消耗的药品、医疗服务均免费,并由急诊科负责首诊,根据病情轻重、病情类型安排救治科室,通过治疗,能详细提供准确家庭住址或户籍所在地的,我院及时与救助站联系通知亲属或当地民政部门接回。今年,我们积极争取上级部

门的支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全年我院共救治流浪乞讨病人9人、救治金额4179元。这让我们的救助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同时也给织金消除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4、针对流浪乞讨病人,我院一律平等对待,不歧视、不推脱,并尽全力救治。

织金县人民医院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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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之思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之思考

救助管理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变强制性收容遣送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社会进步和法制的完善,也体现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格尊重。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空间比过去宽松了不少。而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利用救助站骗助及他们成群成批涌上街头的情况,不但给城市发展建设带来消极影响,而且无形中助长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恶劣社会风气,也是对社会救助资源的浪费,从而反映出对流浪乞讨人员人性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目前救助制度需要完善的迫切性。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凸显。

职业流浪乞讨人员逐步增多。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很多是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其中还混杂着一些流氓、在逃犯罪分子,有的已经形成了丐帮集团,给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达到乞讨要钱的目的,他们不惜采用一切形式和手段,有的租借残疾儿童,有的以裸露伤残丑陋部位以博取别人的同情,有的装聋作哑或扮成家境悲惨的失学学生进行欺骗性乞讨,有的占道乞讨和抱住行人强行索讨,更有甚者进行明偷暗抢。究其原因,还是政策法规自身的缺陷和执行上的不力。一是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流浪乞讨行为,因此乞讨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二是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涉及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职责都很明确,但实际操作上这些协作很难,往往视

而不见,推而不管;三是救助站是依据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工作的,一些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职业流浪乞讨人员,我们是不能强行救助和送返,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正因为这样,职业流浪乞讨人员有“壮大”的趋势。

制度更替形成管理空档。新的救助制度的根本原则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救助站的主要任务是对自愿到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甄别、登记,然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于那些不愿到救助站求助的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尽管采取了巡视告知劝离,引导护送等主动救助措施,但效果不明显。而公安、城管等行政部门也有告知劝离和引导护送的义务,不得进行强制,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扰民的问题,由于多数情节不重,至多给予警告或治安拘留,而这对于流浪人员基本不起什么作用,制度更替后,出现“法律真空”现象。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流浪乞讨本身不违法,也不是犯罪。刑法条文中没有关于单独打击非正常流浪乞讨行为犯罪的条款,只能够依据流浪乞讨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刑法分则中相关的条款,以拐卖儿童罪、故意伤害罪、教唆犯罪、诈骗罪等定罪处罚,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则无能为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从某种程度上带来了治安管理功能的制度缺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处理流浪乞讨人违法问题上力不从心,对大量涌入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引发了一定社会治安问题。民政作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主要部门,最大的感受就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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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助

一、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流浪乞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大改善城市环境力度,现在已被正式提上日程。然而近两年,在城市周边随处可见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据了解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多半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多聚集在闹市区。多半是由一位大人带着一、两个未成年人沿街乞讨,大人乞讨未果,一般会另寻目标;未成年人一般会使用“抱腿拉衣术”,而路人也不好意思拒绝,都会丢下几角钱以此摆脱纠缠,而这无形中助长了乞讨人员的“气焰”。

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原因主要是本人好逸恶劳或本人患精神病被家庭遗弃,随着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这些职业乞讨人员一般是通过骗取社会慈善人士的爱心,达到使自己富裕的目的。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因此,我们总结在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种,(1)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还有疾病无法工作;(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一种工作;(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并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一定报酬。

二、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主要做法

1、《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其重大突破

(1).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

新办法取消了强制功能,把救助完全变成了一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而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对象如果自愿寻求救助,则救助站应提供及时的救助。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站不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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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小屯乡20xx年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总结

小屯乡20xx年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乡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克服人手少、经费少等困难,开拓进取,肩负民政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职责。现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城乡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基层管理缺位和人们价值观的改变,造成社会上流浪儿童乞讨现象日趋严重,有的流落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有的向行人强讨恶要;有的被犯罪分子引诱利用,误入歧途,走上违反犯罪道路,已成为我区城市管理和平安创造中的一大问题,直接影响小屯的对外形象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面对我乡的事实,领导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的乡长任组长、民政助理、敬老院院长、派出所、司法所等人员组成;二是有组织网络、有专人负责、有志愿者队伍;救助机构牌挂上门、工作制度挂上墙、宣传资料放桌面;咨询电话通、专业机构与村渠道通、查询资料通。

二、 部门联动、初见成效

我乡建立流浪儿童救助点以来以来,各部门认真履行

部门职责,积极参加“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流浪儿童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医疗康复和回归安置。小屯乡滑石村戴双昌系残疾人与16岁儿子戴忠武父子两人生活,家家中较为贫困,20xx年因故缀学。由于和父亲赌气,只身到常州找工作,却被不法人员骗到广西南宁受尽折磨,寻机逃了出来,后来在当地警察和救助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于20xx年x月x日平安送回,我乡会同村干部一起将其护送回家,其父感激的泪流满面,连声感谢政府。

三、 存在问题

流浪儿童急病救治绿色通道亟待规范。政府与卫生部门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监督乡急救中心及时收治流浪儿童,不得以医疗费为由拖延治疗或拒绝治疗,一律先救治后救助,其费用由政府买单。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助流浪儿童护送返乡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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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总结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XX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地区《XX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做好XXX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XXX积极开展了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做好XXX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及时召开动员会,对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XXX实际制定下发了《XXX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做好XXX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各乡(镇)和成员单位也层层召开了动员会,并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一是县委政法委加大对公、检、法、司“打拐”工作的协调,形成了“打拐”合力,杜绝了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并积极开展各项“打拐”工作,有效预防了拐骗操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截止目前,我县未发生拐骗操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加大各乡(镇)、各单位联系协调力度,构筑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及各乡(镇)、各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参与的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做好XXX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制,建立“三方联席、定期例会”工作机制(村(社区)、家庭、民政部门),对于贫困失学且愿意上学的贫困少年儿童,联合辖区派出所和所在学校,形成“五位一体”帮扶机制。针对流浪儿

童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的实际,在全县组织开展“四无乡(镇)”(无未成年人流浪、无遗弃家庭成员、无因家庭暴力外出流浪、无安置后人员反复)创建活动,并纳入文明乡镇考评内容,从源头上减少流浪未成年人的出现。三是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XXX打击拐骗、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利用中心组学习、干部大会、政治学习的机会,重点对中央、自治区有关“打拐”会议讲话精神及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学习,并通过学习达到人人懂“打拐”政策、人人会“打拐”法律法规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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