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稽 查 报 告
案件编号 :×××
×××稽查报告
(送审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_______,我处(科、股)指派_______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对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的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被查对象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见附件:证据复印笔录1)
XX集团前身为四川省XXX公司,成立于19XX年10月, 1991年4月更名为四川省XX公司,1996年8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国有独资的四川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地址:成都市XX路23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33900万元,是国有独资公司,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经营和管理能源(含节能)、交通、通信、原材料、机电、轻纺、科技、能业、林业及其它非工业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公司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XX集团主要按照省计划委员会安排的计划要求围绕能源、基础设施、重要原材料工业等方面进行参股、控股投资;按照四川省政府授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好各项重点建设基金。现拥有XX电力、XX峨铁、XX水务等十七家控股公司;还参股了四川XX、宜宾XX、XX铁路、国电XX等一批大中型企业。
(二)税务管理、税收政策及相关情况
该公司地方各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四川省XX地方税务局XX分局(见证据复印笔录1),XX年至XX年合计已缴地方各税及附加XXXXXXXXX元(见附件2,已纳税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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