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反方三辩质辩小结参考文

反方三辩质辩小结参考文

对方辩友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啊!对方辩友大错有三:一,对方辩友誓有非安乐死不嫁的心态,无视其他积极方法的存在,是不是观点太狭隘了呢,二,对方辩友认为有好处就要立法,那吃饭有好处吗?应该立法吗?是一顿吃1斤1俩,还是2斤3俩呢?三、对方辩友今天只是在谈趋势,谈未来!脱离现实基础的未来恐怕只是空中楼阁吧,未来是多久,一年两年,还是20xx年哪?

下面,我将带领各位回归现实,从中国具体国情与安乐死具体实施难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说明,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从实施安乐死的各项标准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安乐死定义的本身具有很多严格的标准,什么是真正的不治之症,什么是所谓的无法救治,什么又是准确的濒临死亡?一切都无法攻克的现实问题!早先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等国家在实施安乐死标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漏洞,这也导致荷兰等国在安乐死的问题上并未因合法化而平息,反而越演越烈!在处于弱势的患者和处于强势的亲属、医生之间,如何保证权利的平衡,这是难以攻破的现实问题!

其次,从实施安乐死的具体操作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务人员素质普遍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病人死亡时间与安乐死实施批复时间是否可以准确把握呢?试问,如果人已经死了,程序还没走完,那么安乐死有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呢?再者,掌管一个人的生死大权,我们又该如何下放,下放给谁呢,是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一百人,两百人啊!生死大权下放之后,又会引起怎样的社会动荡,我们无法估量!据中国环球时报报导,在荷兰的7000起安乐死案件中,非自愿安乐死比例高达41%。老年患者对其主治医生甚至家属越来越不信任,为了不成为安乐死的对象,老人和患者开始向周边国家逃亡。调查显示20xx年后,这种逃亡现象还在不断增加。

最后,从中国经济、法律、民众现状来看,安乐死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惠及民生大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医疗救护和基本的法制保障。我国安乐死19xx年到19xx年四次尝试立法均告失败,说明安乐死立法缺乏可行性.安乐死的定义中的无法救治的标准也因这一状况而无法准确判定,公民自愿摒弃生命权利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掺杂着许多无奈的其他原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自主。除此之外,中国民众中大多数对于安乐死认知模糊。中国农村建设报20xx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群体中,只有12.1%的人听说过安乐死!而现存的大多数调查采访也只是在北京上海等城镇地区进行或特定人群中进行的,根本不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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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 辩论 质询小结和总结陈词

质问小结: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一再重申,我们并不否认外来文化在塑造城市文化魅力中的重要性,只是外来文化的特殊性使其无法在本地长久的站稳脚跟,换句话说,外来文化永远成不了社会的主流!即使外来文化会有合乎时代的强势,但本地并不是它温存的土壤,它能够用来丰富和发扬本地传统文化,却不能反客为主,所以并不能重用外来文化塑造城市文化魅力。

城市是一群具有相似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的人的聚集地,这种共同的文化传统,是人们内心所熟悉和用以维系人心的城市软实力,一座城市倘若没有了大家共同信仰的东西,这座城市就毫无活力生气可言。我方所一直坚持的是本地传统文化在本地有群众基础,在本地有历史传统,它就是城市文化的根基。试问,那座城市会用外来文化刨掉自己的老根?

对方辩友你无法否认。

针对对方辩友所说,我想指正其中几点纰漏和不妥之处。

对方辩友请不要曲解我方观点,我们再次重申,本地传统文化是基于一定地域的自古以来的历史和传统积累形成的今日社会风俗的反应。而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言。而外来文化我们给他的定义是除开本地文化以外从外部传入的文化,并无国家民族之分。

传统文化,我们不否认其固有的弊端,也不否认外来文化鲜明的时代特征,但传统的东西是根,是根就不能动摇,何况国家现在要做的就是发掘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这一点上我们正在学习外来文化的优势,难道这样的传统文化会有人丢弃吗?

我的总结完毕,谢谢大家。

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首先,再次总结我方观点。

我们并不否认对方观点,但实乃不敢苟同。我方坚持认为,本地传统文化有两个无可比拟的优势,一,它是本地的文化。本地的就是本地人所共有的,它因地域不同而有鲜明的特征,是本地人所钟爱和接受的,是外部的人难以短时间融入的,这样的特性使本地文化具有地缘文化的优势,外部文化难以深入,既然这样,又何谈外来文化塑造本地城市文化?二,它是传统的文化。城市文化传统是城市居民长久以来所习惯的,是世世代代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早已深入人心,早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的根基是外来文化难以撼动的。若要以外来文化塑造城市文化,难道要传统文化让位于它吗?这是不是有些蚍蜉撼大树的味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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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一辩、攻辩小结

一辩立论:

“高薪养廉”,是利用很高的薪酬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求利益的一种做法。

首先,一个辩题可取与否,要衡量它的社会效益及带来的问题。当一个措施给我们带来正面作用的同时,却引发了更多更严重的负面作用,我们就说它不可取。在这里,我们并否认,“高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但,“高薪养廉”的同时,却引发了更多的问题,所以我方认为,高薪养廉不可取。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当今世界,社会的类型可以分为橄榄型社会和金字塔型社会两种。高等和低等收入较少、中等收入较多的橄榄型社会是一种和谐型社会。在我国,农民有七亿人,而公务员有4400万人。给公务员加薪,无疑是背离了橄榄型社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我们的基本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制度,就是根据劳动进行分配。而“高薪养廉”,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可能发生的腐败而进行的加薪,这只是一种主观上的奖励,违背了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第三,公务员的工资每年都有提高,福利待遇也十分优厚。而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的任务在不断增倍,工资却不见增长。有资料显示,在清朝,每300个平民要养活1个官员,而当今,每30个公民就要养活1个公务员!在国民收入分配高度不均的情况下,给政府官员高薪,无疑是把政府摆到了国民的对立面,很容易引发老百姓的抵触情绪。

第四,新加坡也采用了“高薪养廉”的方法,但新加坡除了在国民收入上与我们相比有很大的优势以外,他们也沿袭了相对宽松的环境和较高的人文素质。另外,他们在这一政策实施的同时也有很多的配套制度来保障。在他们国家,没有隐性收入,并且贪污5毛钱以上就判刑。而我国,却没有健全的法律环境,且法律还具有滞后性。

第五,事能知足心常泰,人到无求品自高。其实高薪和腐败并无因果关系,我党成立之初,新中国建国伊始,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存在高薪情况,但腐败现象却鲜有发生。因为那时的人们有伟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高尚的情操、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为抗体,增强了自身防腐免疫力,能够抵抗住腐败病毒的侵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宗旨意识淡薄,信念不坚,思想不纯,贪图享乐才是他们不能廉洁从政走上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管仲曾说过;盖不廉,则无所不从;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一旦打开欲望大门,恐怕再高的薪酬也难以填满他的欲望,再高的薪酬也难以拯救他那被欲望吞噬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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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攻辩小结

辩论赛中的经典辩句收集

1. 请对方辩友不要给我们今天的辩题加上一个定语,今天的辩题是。。。。。。而不是。。。

2. 2. 对方辩友请不要将概念混淆

3. 3. 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

4. 4. 世界入戏奇妙,您却如此烦躁,不好。不好

5. 5. 面对这样的真知灼见,对方辩友至今未能幡然醒悟,正好比雨过天晴却仍静坐茅庐听雨,不愿接受真理的光芒

6. 6. 对方辩友不要回避问题,您所说的。。。。。。与我们所讨论的题目离了不止万里

7. 7. 对方辩友以偏概全,用。。。。。。例子来论证。。。。。。实在是一叶障目,盲人摸象,没有意识到还有。。。。。。

8. 8. 我对对方边摇头所提出的观点表示无法接受。。。。。。这样荒谬的逻辑我们能接受吗?

9. 9. 为什么对方辩友一直不敢正面回答我们的问题,闪闪烁烁是在犹豫么?还是你们的乱点根本无法面对如此之多的现实

10. 10. 总是拿着A情况下的B结果来跟我们C情况下的B结果来衔接,对方辩友不是牛头不对马嘴吗?

11. 11. 我们从刚才就一再强调,今天我们讨论的A情况下会如何,而对方辩友总是举B情况下的例子,是不是“纸糊的月亮当太阳,偷天换日呢?”

12. 12. 再华丽的语言也掩饰不了错误的言论,再动情的解释也遮蔽不了真理的光辉

13. 13. 对方辩友不要再逃避问题了,回到眼前的问题中

14. 14. 对方辩友搞错了,。。。。。。恰恰是反映了。。。。。。

15. 15. 既然对方辩友不喜欢谈。。。。。。那我们谈谈。。。。。。

16. 16. 对方辩友一直回避这样的问题,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17. 17. 对方讲的是。。。。。。这一点我们并非反对,可问题是。。。。。。 1

18. 8. 对方辩友既然说。。。。。。就是。。。。。。那么我就请问。。。。。。你们怎么解释呢?

19. 19. 暂且不说。。。。。。本身。。。。。。再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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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一辩稿 攻辩小结

尊敬的评委、主持人,亲爱的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我方此次的观点是:知其不可而不为。

《辞典》对不可的定义是不能,不行。知其不可就是知道某件事做不了、不能做。在这样的情况下而仍然一意孤行,无疑是愚蠢和徒劳的,如果我们去做这些毫无成效的事,虽然我们能承受失败,但难道我们可以就随意地挥霍创造价值的宝贵时间吗?

我们今天讨论的“知其不可而为之”是《论语》中一个守门人对孔子的评价。孔子的思想博大精深,对中华文明的影响可谓是源远流长,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虽然孔子在周游列国之前明白他的思想得到推广、他的政策得到实行困难重重,但他仍去尝试,因为他不清楚前路是隐藏着机遇还是生满荆棘。而在他四处碰壁后重回鲁国潜心治学,体现了圣人的明智:当孔子明白自己的政治主张无法推广时,便悬崖勒马,转而研究学问,而非固执地到各国游说。显而易见,这种行为正是圣人懂得变通,深谙“知其不可而不为”的表现啊。

从古到今,不乏有先知远见之人懂得“知其不可而不为”。与孔子同一时代的庄子一直秉持这一观点。在庄子心目中,善于灵活变通,能善其身者,谓之大道。故树不材而得活,鹅不鸣而被杀,他用一棵不材的树与一只不材的鹅,巧妙地说明了人在选择做事前应有所准备,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善于应变,懂得放手,而不应急躁冒进。

鲁迅先生的弃医从文也是非常有力的佐证。所谓识时务者为

俊杰,通机变者为英豪。他意识到了仅从行医上对拯救中华民族的帮助微乎其微时,便毅然放弃,转而用文化影响国人的思想。我们教科书中收录的周先生的文章以及现代对他的评价,便是这种深远持久的影响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赞同“知其不可而不为”这一观点。 谢谢!

攻辩小结

尊敬的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下面我方将针对攻辩进行小结。

我方一再强调声明“不可”是不能,不行的意思,并没有“可能不行”“要做出一些牺牲”“投入小于回报”等诸如此类的歧义。对方辩友过多地在这一用词上纠结,并未刺中实质进行说明,偷换了概念。而我方则始终从“不可”出发,围绕中心,说明了事件的不可行性是导致不为的直接原因。对于这一观点,对方辩友却始终未能给予合理地反驳,顾左右而言他,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扬汤止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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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质辩小结 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是学校教育重要还是家庭教育重要

攻辩小结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的观点一直非常清晰,那就是对交通法规的教育上学校教育有许多家庭教育所无法达到的优点。

我来大致的梳理一下并通俗一点地进行一个小结。攻辩时我方主要强调了这三点。

首先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学校对交通法规的教育大多数拥有正面性。正如我方辩手所说,家庭教育具有个人主观和个人倾向,某些家长的不文明行为就可能对学生的教育起到反作用,我简单地举个例子,比如说现在交通方面的普遍现象之一就是非机动车容易在红灯时越过白线停车,给转弯车辆造成困扰同时也很危险,如果那些成人在接送孩子时,下意识地就这么做了,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植入孩子的下意识里,形成错误的认识。这样的话反而起了反作用。 而我们想一想,又有哪个老师教过你,说你可以随便乱穿马路,闯红灯吗?老师教育学生正确的交通法规知识是职责,是工作,是学校和上级规定好的,绝对不会授予错误的认识。

(而我们想一想,是不是从进入小学开始,老师就不断强调的行为规范呢?这种遵守规则的意识通过不断地强调,被深深映入脑子里,形成一种可以说是下意识就遵守规则的习惯,这种习惯可以延伸至除校园以外的地方,于是学生也就遵守交通法规了,这就是学校教育的结果。)(即使现在的教育体制被许多人批判不重视德育,但学校教育现在其实并不欠缺德育,学校里也总是宣传着交通法规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从理解的角度而自觉地去遵守,这是另一个方面)。

(第二点就是我方认为一个氛围的养成对人的影响较大,如果周围的人都遵守了,那么自己也会去遵守,这是人的通性,而学校教育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只要大部分的学生都遵守了,那么一部分对交通法规观念淡薄的学生也会因此而变得遵守起来。)

另一方面,经过我方的观察,发现学校老师的约束力比家长苦口婆心的效果大,在询问许多家长时,家长都无奈地说,老师说什么学生都记得牢牢地,而且一丝不苟地完成了,而家长们花费了大量的口水,苦口婆心地说啊劝啊,但是效果却不明显,甚至学生还觉得厌烦。 第三点我方认为学校在交通法规教育的实践性方面要做得更好。学校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这种集体的、正规的且目的性强烈的活动,会对学生造成比较深的印象,然后让学生更加理解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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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攻辩小结2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以及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对方辩友的口若悬河以及偏偏风度深深打动了我,不得不承认对方辩友的立论和答辩是相当的精彩。但是,在此,我也不得不提出对方辩友的几点漏洞。刚才对方一辩在给我们的辩题下定义时,明显不顾及我方心理承受力,将我方辩题中的“靠他人”的定义给弱化了,难免有喧宾夺主之嫌,我方一辩在立论中已经为“靠他人”下了一个定义,依靠他人是指在亲朋好友等外界力量的帮助和引导下,应用各种心理治疗方法,以达到心理保健的目的。这里的外界力量,除了指亲朋好友,社会大众,专业人士外,当然还指他们所产生的有利的资源和影响。我方并没有否定自己的作用,只是在强调依靠他人能更科学有效的发现并解决问题。二者,对方辩友字字珠玑,但是刚才对方辩友在回答我方辩友所提出的问题时,顾左右而言他,对方辩友是不是觉得自己的观点站不住脚了。最后对方辩友以偏概全。对方辩友一再强调内因大于外因,当然我方并没有否认内因的重要性,可是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讲外因与内因辩证统一关系时讲到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就不会发生变化。在一定情况下,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点进一步论述我方观点的正确性。第一,大学生主要靠他人进行心理保健,可以更快更迅速的发现并解决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处于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成熟的阶段,自我概念的增强和认知能力发展极不协调,以及概念丰富但价值观念不稳定,遇到心理问题,在这种不健全的心理状况下,很容易进入误区。第二,从心理学上讲,每个人都有心理盲点,大多数这样的人都有这样的特点“众人皆醒而我独醉”,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认知和理解需要在他人身上客观存在,若没有他人的帮助,认知不会产生,即使是产生,那也是相当漫长的一个过程。从哲学角度出发,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如若主要靠自己就能解决问题,那么人就可以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了。第三,外界环境是对大学生心理环境变化最大的因素,良好的环境是大学生心理保持心理健康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良好的环境靠谁呢?当然得靠他人来营造,“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可见良好的环境对人的影响。对方辩友总不是一直生活在自己的建立的乌托邦里吧?如果没有对方辩友来营造此场辩论赛的氛围,又怎会在我方辩友心中形成这是一场辩论赛的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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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05顺爽杯方言辩小结

05顺爽方言辩小结

1自我介绍

正方;简洁大方,但缺创新

反方;文学性强,但与辩题没有直接关系

2 一辩立论

正方 1 连续举例 比较有气势

2 对影视作品中的方言倾向进行了界定,表明了理论前提

3 理由分列(比较清晰)

1有利于创作的繁荣,产业的发展

2 体现了语言的多样性

3满足了人民的需要,利与构建和谐社会

反方1 指出对方继续使用方言不等于方言倾向,对方言倾向进行了重新界定 2 理由分列

1方言的艺术价值(不太适合反方,更适合正方)

2方言影视作品的回报率低(影视作品的回报率是受多个因素的影响 ,不一定和方言的使用有关,有漏洞)

3社会价值(踩点比较准)

3质辩环节 部分

正二 问;主要谈论方言可以带来语言的多样性

反二 答;主要反驳多样性不等于倾向化

反二 问;通过列举数据说明,反映地方文化与使用方言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列举数据很严谨)

正二 答;这恰恰说明方言倾向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大力提倡(转换的好)

反二 问;通过列举一些方言剧退出人们视线的实例,反问正方原因

正二 答;人们有歧视(这样答不好,说这正是我们要提倡方言倾向的原因更有利)

正三 问;语言多样性是否值得提倡

反三 答;再次强调多样性不等于倾向性

正三 问;保护方言是否有意义

反三 答;影视作品无法保护方言(太绝对了)

4 工辩

正方;1数量少不等于价值少(精辟)

2方言和影视剧应该平等的

3观众可以正确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来选择好的方言剧(是对反方列举的一些影响不太好的方言剧的有力回应)

反方;1通过影视作品中有暴力但不应该提倡暴力倾向类比说明不应该有方言就不应该提倡方言倾向(暴力倾向和方言倾向完全是不同质的东西,没有类比性)

2有些方言举粗出口(片面)

3方言由盛转衰(更说明提倡的必要)

4方言剧可操作性不强(我们提倡方言倾向当然有其他的前提条件,可以逐步推广) 5自由辩论 部分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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