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创业补贴发放审查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附件9
附件10
缴纳社会保险费确认单
保险事业处:
(单位名称)现有职工 名,现已为 名职工在你处以 %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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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创业补贴发放审查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附件9
附件10
缴纳社会保险费确认单
保险事业处:
(单位名称)现有职工 名,现已为 名职工在你处以 %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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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 补贴对象20##年及以后在高新区创业(税务缴纳关系在高新区),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1.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之间创业的,按项目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
2. 20##年1月1日之后创业的,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创业时间按照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
(三) 申报材料(均为A4纸型,请按顺序排列)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1份(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
2. 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
业鲜章);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4.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5. 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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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创业补贴申请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xx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1—
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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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1、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20xx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方式创办的实体。农村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或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4、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个体工商户除外),需提供参与投资的验资报告证明。
5、在其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后,经认定,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的申报资料
1、填写《宜宾市翠屏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申请表》(附
件1)4份;
2、填写《翠屏区创业者自主创业情况反馈调查表》(附件3)1份;(留存)
3、填写《宜宾市翠屏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台账表》(附件2)1份;(留存)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6、申报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农业银行)复印件
7、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8、验《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交复印件1份;
9、连续六个月的纳税凭证(注:证明模板是根据部分开回的证明整合出来的,仅做参考。如税务局不认同此证明时,请相关税务单位根据川人社函?2014?1238号文件及宜人社函?2015?26号文件精神予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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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创 业 补 贴 申 请 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性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三
经办人签字: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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