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摘要:取得时效是一项沿革久远的民事法律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从表面上看取得时效简单来讲就是一个别人的东西,你经过一段时间的占有,就成了你的。这就是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看来就是不义之财,所以取得时效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截取不义之财的制度。但实质上却是法律在比较衡量物的用益利益与物的所有利益、私人所有的个人价值与和平秩序的社会价值所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因而为后来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纳。由于某种原因,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却一直是立法上的一个空白。学者们对要不要这一制度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学上逐步摆脱前苏联法学的影响,学术界对是否应该设立这一制度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我国应该设立这一制度。 关键词:取得时效制度 时效取得 占有 主要内容:取得时效或时效取得可以定义为:“被合法化且在法定期限内连续的占有对所有权实现取得的方式”。它是古罗马法所确定的一项古老的所有权取得制度,并为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袭。本文就取得时效制度进行三个部分的论述。第一部分,论述取得时效的有关概念、构成要件;第二部分,论述外国的取得时效制度立法;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一、取得时效制度的相关概念、构成要件 1、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实效,是指自主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事实 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
2、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一)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要件 第一,需自主、和平、公然、持续地占有。 第二,占有需持续达一定期间。 (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要件 不动产登记在我国物权法中仅具有公示效力,没有公信力,对于其取得时效,其构成要件还应当包括: 第一,登记权利人即名义人并不是实际权利人; 第二,占有人持续占有达法定期间,且在该期间内名义人未被登记机关涂销; 最后,关于期间的具体规定,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1)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对于善意的可以规定较短的期间。(2)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对于不动产应该适用较长的期间。 二、各国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概况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