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唱歌课的评价原则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因此,歌唱课程的评价就成了音乐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歌唱课程评价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歌唱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歌唱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歌唱教学。《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明确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从评价的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出发,评价指标不仅要关注学生歌唱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歌唱学习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歌唱的兴趣、爱好、情感与态度等。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歌唱潜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歌唱感知、歌唱表现和歌唱创造等水平,进而促使音乐课程改革总体目标的评价模式与方法的实现。评价应该是积极的、正面的、发展的、全面的,让学生从评价中获得力量,获得鼓励,获得自信。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音乐是一门副科,又不纳入高考科目,所以不予重视,音乐课从来都是各个学校可上可不上、可考可不考的课程。因此,我们的中小学音乐课程评价,内容单调、形式单一,几乎是 “一歌定分数”。 这样的考试方式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过分注重学业成绩,过分关注最后结果。对学生来说,这样的考试方式既无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整体音乐素质和音乐学习情况,也谈不上调动学生歌唱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也使音乐中的歌唱教学内容与方法得不到真正的改革。在国家新音乐课程标准指导下的音乐课程在学科性质、价值定位、基本理念、教学评价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在教学评价方面,《音乐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因此,在歌唱教学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教学评价原则的能动把握,运用科学而切实有效的评价方式方法,并依据歌唱课程的学科特点设计出评价内容,使歌唱教学与学生的发展取得实效,以期实现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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