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20xx-5-1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机动车检测维修质量和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买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规划。

    第四条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三个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英文分别译为:

    Motor Vehicle Test and Maintenance Technician

    Motor Vehicle Testand Maintenance Engine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或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交通部共同负责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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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班级评语-教育技术学专业

教技1002班级评语

A同学在校期间政治上积极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该同学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进步,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工作上尽职尽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干好分内的每一件事,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生活中真诚待人,遵纪守法,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B同学在校期间政治上积极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工作上认真对待,尽职尽责,在院社团联合会任职期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较好的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生活中热诚待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C同学在校期间政治上积极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上认真踏实,成绩优良,曾组织领导团队项目开发,专业能力突出。工作上尽职尽责,尤其是在作为副班长任职期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较好的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生活中热诚待人,遵纪守法,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D同学在校期间政治上积极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该同学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进步,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工作上尽职尽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干好分内的每一件事,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生活中真诚待人,与同学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

E同学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努力,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自主学习能力强,专业学习上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对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参与院校举办的活动及专业赛事,锻炼自己,创新能力强,有自己的想法。生活上待人热忱,品行端正,环境适应性强,有较强自我管理能力,性格直爽,开朗,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F同学在校期间政治上积极进步,是个合格的共青团员。学习上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在各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生活中热忱待人,乐观向上,有进取心,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工作上尽职尽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较好的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勇于进取,是一个有发展前途的合格的毕业生。 G同学在校期间政治上积极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上认真踏实,成绩优良,曾组织领导团队项目开发,专业能力突出。工作上尽职尽责,尤其是在作为副班长任职期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较好的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生活中热诚待人,遵纪守法,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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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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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机动车检测维修质量和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各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三个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英文分别译为: Motor Vehicle Test and Maintenance Technician

Motor Vehicle Test and Maintenance Engine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或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交通部共同负责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交通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交通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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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 事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 ○ 七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广告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三个级别。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评价的方式;高级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通过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 1次。

第八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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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飞行技术专业综合实践报告封面与指导评语页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综合实践报告

姓名                   

学号

专业年级                   

题目

完成日期

  

教     务     处 制

综合实践报告评阅教师评语

                   实践报告正文要求

     一、目的:选题目的、意义,及价值等内容。

   二、内容:介绍专业综合实践基本过程及具体专业实践工作内容、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实践过程中的应用。

三、结果:围绕选题,介绍对专业综合实践中有关问题的分析、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并对专业综合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价。

综合实践报告是考察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对专业理论与飞行训练的理解、掌握情况,通过撰写,使学生进一步巩固专业技能,将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飞行训练中。字数原则在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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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机动车检测维修质量和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各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三个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英文分别译为:

Motor Vehicle Test and Maintenance Technician

Motor Vehicle Test and Maintenance Engine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或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交通部共同负责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交通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交通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九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交通部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 余下全文

篇七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机动车检测维修质量和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各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三个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英文分别译为:

Motor Vehicle Test and Maintenance Technician

Motor Vehicle Test and Maintenance Engine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或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交通部共同负责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交通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交通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九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交通部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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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人事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招标师英文译为:Tenderer 高级招标师英文译为:Senior Tender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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