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把原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职业病,扩大到非物质接触类因素导致的职业疾病。以往因为劳动组织、管理因素和超负荷、超时间劳动因素引发的职工生病、死亡都不是职业病,而现在按照新定义,包括长期伏案工作者的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办公室白领纷纷叫好,如一位从事平面媒体工作的白领表示,“我每天面对电脑和伏案长达十几个小时,经常腰酸背痛,为治疗肩周炎、颈椎病和鼠标手,每月在推拿按摩上的花销非常大。”有骨科医生指出,十年前,一般老年人多患肩颈病,而近四五年多数是青壮年得病。而且,颈椎病还可能引发其他问题,如血液循环不畅导致记忆力减退,睡眠质量不好使人疲倦,严重的会引起头晕、呕吐。
不过,很多专家认为把颈椎病、鼠标手列入职业病目录有一定难度,即便能被纳入,也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持这种观点者认为,颈椎病在办公室群体中较常见,但也有人上班期间低头上网、玩游戏,现实中很难将因娱乐和工作造成的损害加以区分,其界定较为困难。
同时,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宋文质指出,患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就能享受一定“待遇”,包括医疗费要全部报销、误工时的基本工资照常支付,甚至住院有伙食补助,这可能给医疗体系造成负担。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则认为,若将颈椎病等疾病列入职业病目录,意味着用人单位会面临大量工伤赔偿问题,操作上可能有困难。即使列入职业病范畴,在工伤赔偿等方面也应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经典”职业病有区别。
据悉,《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配合”的义务,如申请职业病鉴定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这实际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试问,哪个单位会主动承认这种常见病和自己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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