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课堂用语必须是可接受性的语言。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师的语言修养在极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率”。这里所说的语文教师的课堂用语是指语文教师使用的有声语言,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教师的话语。广义的课堂用语除了有声语言之外,还包括无声语言,也就是表情、手势、装束等非言语形式,在此我们要讨论的是狭义的课堂用语,只是教师的课堂话语。[1]
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2]和克拉申的“输入假说”可以为课堂语言的组织提供理论依据[3]。人类获得语言的唯一方式是对信息的理解,也就是说人类是通过吸收可理解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习得语言知识的,可理解的语言输入是语言习得的必要条件。如果是不可理解的输入,哪怕重复一百遍,也是无效的。教师的课堂语言必须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因此,课堂语言必须是有效的可理解输入,学生才能成功地进行解码。
学生只有正确理解了教师的指令,才能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练习,正确回答问题;只有正确理解了教学内容和老师对教学内容的讲解,才能正确掌握语言知识以及相关的文化知识,并进而转化为言语技能和言语交际技能。
因此,教师要遵循可接受性原则组织课堂语言。
可接受原则要求课堂的讲解提示,必须是可懂输入,以便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维果斯基用“最近发展区”来表示,目标要可行,学生没有动力去实现看似不可能的目标;输入的语言信息既不要过难也不要过易,克拉申用i+1来表示,“i”代表学习者目前的语言水平,也就是在自然顺序上所处的某一阶段,i+1则是下一阶段应达到的语言结构的水平,即稍稍高出他目前的语言水平,让他通过上下文,或借助于一定的语境、图片、教具等非语言手段,来理解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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