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昆明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青年路406号一层付附15号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承租期限、承租及其付款方式:
承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费每个月元(),半年壹付,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半年的承租费共计元()及贰仟元信誉保证金,合同方可生效。以后每次承租费须提前壹个月支付给乙方(实行先交承租费,后使用经营场所的原则)。若不按期支付承租费,甲方有权当即终止合同,并不退信誉保证金,收回房自行经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业务
1、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承租期内的一切责权、债务、经济往来及应承担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使用的水、电、物管费、垃圾代运费,门前清扫保洁费,按昆明剧院物管人员收取金额为准。由乙方自行支付。
3、房屋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爆等由乙方负责。
4、为了确保经营场所的结构安全,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本着来修去留的原则,不能承租经营时,只能带走活动设施及商品。
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由于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房屋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有优先续租权,正常情况下续租费,按每年递增百分之三收取,若遇昆明剧院大幅调整原租金,则续租费按相应幅度增加。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提前要求终止合作,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一个月房租及信誉保证金作为违约罚款。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结清相关费用并交还甲方铺面,不允许对铺面装修进行任何损坏,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租期间如遇昆明剧院整体改造重建,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和不可
抗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只需向乙方退清余下承租费即可,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五、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持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违法或无照经营导致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出租该商铺,若私下转让或出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收回商铺,另行安排经营使用,并不退乙方房租余额及信誉保证金。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