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12315宣传工作创新

12315宣传工作创新

消费维权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12315是消费维权的主要载体。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努力将12315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可以说,努力建设“12315品牌示范工程”,提升12315品牌形象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一、 强化12315形象宣传,提升12315品牌的知名度

结合“3.15”宣传活动,强化12315形象宣传,做到“一个拓宽、两个创新”。“一个拓宽”:拓宽宣传渠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个创新”:在宣传内容、宣传方式上创新。

一是制作可视性强、便于记忆12315形象宣传短片。利用电视台,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政府机关、商场、医院、车站的电视系统进行滚动播出。 二是开展户外广告宣传。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大型商圈等地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12315品牌形象。

三是利用12315形象标志牌和12315形象标志宣传画宣传。在商场、超市、城区、社区、乡镇、农村广泛悬挂和张贴12315形象标志牌和标志宣传画。

四是与移动、联通等单位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宣传12315形象。通过系列宣传,使12315走近千家万户,大力提升12315标志的品牌形象。

二、创新“3.15”活动载体,提升12315品牌的美誉度

一是开展12315形象问卷调查活动。将可能影响形象的所有节点进行认真梳理、归纳,设置相应分值,设计、制作问卷调查表,向广大消费者征求意见和建议,对问卷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有的放矢地解决,提升广大消费者对12315形象的认知度。

二是开展12315“三走近”活动。开展12315走近学校、走近社区、走近农村活动,向广大学生、社区居民、农民朋友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传授辨假识假方法,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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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3月31日24期工商政务信息宣传报道

政务信息

第24期

杭锦后旗工商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山工商所“四项制度” 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一是监管责任“倒逼”制。辖区市场巡查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所内将市场巡查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日常巡查中做到巡查有记录,案件有着落,做到依法办案,从实效上做文章,净化辖区农资市场,消除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不利音符,所长为第二责任人,全权负责本所农资市场监管进度,总体协调,把握行动方案,有机整合监管资源,促进农资监管成效。

二是农资经销备案管理制。为辖区农资经销单位建立台帐,并对其登记档案进行梳理,实行农资经销备案管理,及时完成日常巡查情况录入,保证日常监管留有痕迹。严格市

场准入制度,强化许可经营项目审查,并与经营者签订责任

书,要求将证照在明显处张贴悬挂。加强对其经营情况进行

回访,便于经营者的咨询,并对经者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

核查。

三是农资经营自律制。严格按照承诺守法经营,积极落

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鼓励引导成立行业

自律组织,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公平竞争,

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双赢。

四是社会广泛监督制。张贴维权宣传标语、图片,畅通

群众维权渠道,进一步规范12315、12358平台建设,对于

接收到的投诉,第一时间反应、有效处理,并深入群众中进

行满意度调查,切实将工作置于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

目前,共立案查处无中文标签、无生产日期、未建立种

子经营档案、无照经营等农资案件21起,并结案10起,依

法进行行政处罚,其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报:市工商局、旗委刘志勇副书记、人大张宝珠副主任、政府郭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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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12315联络站目标责任书

黑河市工商局12315联络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

为更全面、更广泛的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联络站在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安排12315联络站各项工作,接受工商部门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对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受理、妥善解决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对本站点无法解决的申诉、举报及时上报并协助辖区工商所处理解决。

(四)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负责解答消费者对本站点工作咨询、质询。

(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投人员业务素质。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消费警示等宣传教育活动。

(七)自觉建立本站点的自律机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商品服务不良信息,反应本辖区制假售假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各种案件线索,参加工商所定期组织的培训及信息反馈会议,发展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1

(八)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其它消费者维权工作。

二、责任考核

1、12315联络员应保持通讯工具 24 小时畅通。

2、联络站要符合“八个统一”要求,即: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一块标识标志牌、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一块宣传栏、一部相对固定电话、一台计算机、一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一套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

3、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4、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认真填写《“12315联络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同时将情况汇总按季度报送到辖区工商所。

三、奖惩

对联络站举报的案件,查实后可提取罚没款的10%奖励举报人,以此作为各站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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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N县20xx年315宣传活动方案和安排

***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将于20xx年3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服务活动。本次活动遵照“突出年主题、注重参与性、务求实效性”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为了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安全消费为主题,广泛动员消费者、社会各界参与,以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和能力、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着力优化安全消费环境,把“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活动的筹备

1、成立3.15活动筹备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经县局研究决定,成立**县工商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筹备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筹备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

2、筹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做好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的筹划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城乡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动员各行业守法诚信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本年度3.15活动;制作20xx年3.15”专刊及宣传单等。

三、活动的实施

(一)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上午9时开始,时间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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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N县20xx年315宣传活动方案和安排

***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将于20xx年3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服务活动。本次活动遵照“突出年主题、注重参与性、务求实效性”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为了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安全消费为主题,广泛动员消费者、社会各界参与,以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和能力、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着力优化安全消费环境,把“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活动的筹备

1、成立3.15活动筹备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经县局研究决定,成立**县工商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筹备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筹备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

2、筹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做好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的筹划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城乡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动员各行业守法诚信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本年度3.15活动;制作20xx年3.15”专刊及宣传单等。

三、活动的实施

(一)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上午9时开始,时间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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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商口号

20xx年,周伯华:落实“五个更加”要求

“五个更加”

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

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

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

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

三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20xx年国家局提出,打造“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

“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五个四”:国家总局提出了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 牢牢把握“四个只有”。

四个统一

第一、坚持监管与发展的统一

第二、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第三、坚持监管与维权的统一

第四、坚持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从法定职能上为开展工商工作作出准确定位。

四化建设

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程序化建设,法制化建设。 从机制建立上为提升工商地位明确科学方法。

四个转变

监管领域低端向高端延伸转变

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

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 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从体制完善上为建设法治工商提供制度保障。

四高目标

高素质的队伍,

高科技的手段,

高效能的监管,

高质量的服务

从战略高度上为推进工商事业指明发展方向。

四个只有

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

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

只有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改革发展才有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会两站”:就是把消费者协会分会建在乡镇,把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设在村上。(总局)

12315“五进”: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

德州工商“打造三型工商,建设幸福德州”工作目标 三型工商:服务型工商、法制型工商、学习型工商 德州工商精神:忠诚、高效、公正、廉洁

“温馨五五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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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1、学习药品管理法,安全用药保健康;

2、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3、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4、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5、遵照医嘱和按药品说明书用药;

6、药品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参与;

7、全社会行动起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8、您的健康就是我们的心愿;

9、强化药品质量意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10、关注药品、关爱生命、珍视健康;

11、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

12、全社会行动起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13、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利国利民;

14、药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保障药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16、建药品安全体系,保千家万户健康;

17、树立诚信意识,保障药品安全;

18、依法生产经营,确保药品质量;

19、建设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打造健康产业诚信品牌;

20、营造药品安全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21、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2、严格药品市场准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23、让老百姓购药方便,用药放心;

24、营造药品安全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25、关注药品质量安全,关注人民生命健康;

26、拒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27、关注药品质量安全,关注健康你我他;

28、药品质量安全行,健康保健人生路;

29、关注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自我保健意识;

30、药品质量关乎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宣传标语

1、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打造美好幸福洪泽新家园!

2、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构建和谐洪泽!

3、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4、依法管药,造福人民

5、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6、抓好药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7、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购买药品,请索取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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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12315消费投诉案例

20xx年12315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摘要]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当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怎样进行维权呢?

案例一:快递寄失物品,工商调解获等额赔偿

【案情】消费者符女士来电反映9月25日其通过某快递公司将衣服从海口寄往东莞的途中被快递弄丢,现要求照价赔偿遭商家以《邮政法》规定“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为由拒绝,双方协商不下。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处理结果】经定安定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快递公司同意等额赔偿消费者损失。

【12315点评】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把货物寄送到指定地址,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对快递公司寄失物品的赔偿是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若适用《邮政法》,符女士在办理快递手续时未办理物品保价,根据该法的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49条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若据此规定,符女士只能获得所付邮费的2倍即20元的赔偿。但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在合同双方对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或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赔偿。本中心认为,赔偿适用问题应根据邮寄服务合同的内容、性质作出判断。邮寄服务分为邮政普遍服务和其他邮寄服务。邮政普遍服务只能由邮政企业提供,服务对象是国内所有用户,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均按国家规定;其他邮寄服务既可以由邮政企业,也可以由快递企业等非邮政企业提供,服务对象是能与服务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相对方,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由合同当事人自由协商。《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同时规定,其规定的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和未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仅适用于邮寄服务中的邮政普遍服务,而不适用于其他邮政服务。本案中,韵达快递公司非邮政快递企业,其邮寄的物品不能归属于邮政企业邮寄的邮件范畴,提供的邮寄服务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因此,其赔偿不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即应按符女士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经辖区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消费者终获与丢失衣服价值等额的19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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