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净含量标注:
1、 法律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第75号),自20xx年1月1日起
施行。
2、 净含量标注的三部分组成:净含量(中文)、数字、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注: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自19xx年11月7日起施行)。
净含量正确标注范例:
3、 净含量标注的常见错误:
1) 净含量使用非中文标注。如:NET:100ml、net:100ml
2) 净含量单位标准错误。如:净含量:100ML、1KG、1300ml
温馨提示(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以到达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地的产品。
一、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二、 化妆品名称应当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份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3、 略其属性名;
4、
5、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三、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