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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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晕老人一案 关注高层小区物业管理难

2013-05-09 11:27:39

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砸伤人

居住在小区高层,空气好视野广阔,但却有更多不便之处,出行困难(除非电梯正常运行)、生活垃圾无处仍等问题,因此出现一些无素质之人随便高空抛物,轻者造成车窗玻璃损坏,重者置人当场死亡。

这不,昨日在合肥名都花园小区真实上演了一场高空抛物案,一位六旬老人带着孙子在楼下溜达,却被天降石块砸到,血流不止当场晕倒,事发后,家属立即报了警,但至今仍为找到仍石块者,这位老太莫名其妙挨石块,实在是冤屈。尽管物业竭力帮助警方寻找线索,但“凶器”难寻,责任难定,很难破案。

高空抛物问题一直是高层小区管理中一大难题,虽然物业明文禁止高空抛物,却无法改变部分高

层居民素质。甚至有人形象的指出,这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针对此情况,笔者认为从多个方面寻求解决之法:

其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造成了业主的权利损害,如果业主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起诉整栋楼的居民。

其二,物业不能贴完告示就了事,加强巡查和宣传非常必要,有的居民不知道高空抛物有这么大的危害性,需要让他们重视起来。

其三,居民应提高素质,随便扔垃圾连小孩都知道不好,更何况是成人,大人们是不是应该给小孩做个好榜样!

小区高空抛物 业主都赞成物管的“恶毒”劝告书 20xx年11月28日 09:39:24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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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的地方贴出了警示标语 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陈艺丰/摄

高空抛物

物业在大厅公示栏张贴的高空抛物警示招贴

袁家岗奥林运动街150号A栋楼下的坝子是业主免费停车的地方,但业主们的爱车经常被楼上扔下来的诗仙太白新花瓷酒瓶砸坏,事件已经发生了4起,物管多次张贴劝告书无效,就在上周星期五,又有一个业主的爱车被酒瓶砸坏,出于无奈,物管张贴了一张“恶毒”的劝告书:“??我相信走夜路是会撞鬼的,老天爷也会给你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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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们好!

近日客服中心频繁接到业主反映,有个别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烟蒂、垃圾)的现象,客服中心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祥和名邸客服中心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感谢您对客服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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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关于杜绝高空抛物、坠落物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

您们好!

近日物业服务中心频繁接到业主反应,有个别楼宇的住户存在向楼下扔杂物的现象,并且已经对个别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

物业服务中心在此温馨提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更是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抛物行为除了追究其民事责任,还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对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民法通则》1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有关规定,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理,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也适用于不明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请看一个发生在我市某小区的真实案例。

20xx年的一天凌晨1时许,贾某站在一栋楼房下面与人聊天,突然不知道从楼上谁家的窗户里扔出来一个烟灰缸,正砸在贾某的头部致其重伤,花去16万元医疗费。经技术鉴定,楼上三楼以上的23户人家除1户人因外出聚餐当时不在家之外均有可能扔出烟灰缸,但到底是谁扔出来的无法查明。法官判决:22户人家每家承担5000元补偿金给贾某。这一判决的依据正是《侵权责任法》

第87条。

本物业服务中心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侵权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和坠落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单元门口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事件。

和谐小区的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参与!感谢您对海桐一期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此代表本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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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

您们好!近日管理处频繁接到业主反应,有个别楼宇的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的现象,并且已经对个别业主的车辆、衣物造成了损害。

管理处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现在此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单元门口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已有业主反映自家晾晒被褥时,被高空抛下的烟头烧至一个大洞,特此警示!);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举报电话:85209891

和谐小区的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

中央花园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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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温 馨 提 示

物GYYH发【2013】026号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近期有业主反映,个别业主将生活垃圾抛至窗外,或将晾晒的衣物伸出窗外,此行为不仅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而且严重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给大家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温馨的生活环境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严禁高空抛物。这种行为既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请各位住户将您的生活垃圾入袋后,自觉放入各单元门口前垃圾桶内,不要随意将建筑、生活垃圾随意抛出窗外,也不要将晾晒的衣物伸出窗外,以免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不便,或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生活环境。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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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倡议书

尊敬的世纪城业主(住户):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份倡议书!

近期,小区仍有部分业主(住户)扔下火星的烟头、脏物、酒瓶剩菜剩饭,管理处经常发出温馨提示禁止住户高空抛物,但收益甚微,高空抛物的行为仍屡禁不止,高空抛物者不仅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更带来的是血淋淋的沉痛教训。

高空抛物的原因大概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高空抛物者道德文明素质低下、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二是高空抛物者自私自利,只图一时之便,不顾他人安危;三是高空抛物者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饶幸心理,法律概念淡薄。

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积极响应“三创一办”精神,管理处倡议全体员工和小区业主(住户)共同向“高空抛物”宣战。为此,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以身作则,树立精神文明道德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扔垃圾、杂物、做到将垃圾物品自觉放到垃圾桶内,烟头先熄灭后再扔到垃圾桶内

二、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三、请各业主(住户)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互监督力度,并提醒家人、亲朋,教育小孩拒绝高空抛物,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进行禁止,加大对周边人群的影响与宣传,形成人人痛恨高空抛物的氛围,让心存饶幸的高空抛物者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让我们共同履行“杜绝高空抛物,创建和谐社区”倡议书的承诺,希望有正义感的业主(住户)踊跃参加,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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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宣传专刊

业主朋友们: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由于不文明的高空抛物现象酿成了一系列无法弥补的人身、财产伤亡、损失……

近期,都市阳光物业服务中心多次接到业主反映,小区高层内有部分业主向楼下扔纸屑、塑料袋、果皮、工具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现象屡屡发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大家一起携手,共同杜绝高空抛物现象,都市阳光物业服务中心特向全体业主倡议:

1、希望各住户加大对周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引导家人及亲朋好友严禁高空抛物,并对小区内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制止;

2、请住户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3、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从我做起,共同杜绝高空抛物,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制止,形成人人痛恨高空抛物的氛围,让心存侥幸的高空抛物者难逃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行为若损坏它人财物的或造成了人身伤亡的,侵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的,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高空抛物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这个行为将演变成犯罪行为,这个事件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营造和谐、安宁的社区环境,是每个住户的基本责任。希望大家珍爱生命,禁止高空抛物,与我们共同建设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

都市阳光物业管理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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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广大业主: 您们好!

近日物业客服中心频繁接到业主反映,有个别从窗户往楼下扔杂物(烟蒂、生活垃圾)的现象,特别是A区3号楼业主抛生活垃圾到小车、烟蒂烧一棉套现象,幸亏车辆没有损失,棉套没有发生火灾。客服中心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襄阳新城物业客服中心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感谢您对物业客服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高空抛物 天怒人怨

小区物业24小时服务电话:0710-3695234

襄阳市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襄阳新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零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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