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洱源县炼铁司法所所长 施义斌
干部素质是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条件,它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兴衰成败。因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最终都要通过司法助理员来发挥;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和举措,很多要通过司法助理员来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在党委、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司法助理员来树立。因此,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是一支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优,善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勇创一流的队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我们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容乐观的是,目前我县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其中一些还比较紧迫和严峻。现就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和我县司法所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就解决办法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助理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司法助理员应当具备如下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一)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素质要求
司法助理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要与党中央紧密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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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考虑和处理一切问题都要从有利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要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不断改造世界观,主动接受“八荣八耻”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形象的典范;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和理论业务修养,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中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群众的表率。
(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司法助理员应当具备如下七种能力:
一是依法行政的能力。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司法助理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无论是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参谋助手,还是为人民排忧解难,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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