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炒货店被罚20万是堂普法课
2016-01-15 14:0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我有话说
作者:夏熊飞
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1月14日《钱江晚报》)
一家炒货店铺,因为一句含有“最”字的广告语,而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不只是店主觉得委屈,围观者也都报以同情的目光。不过细究起来,收到罚单也是“罪有应得”,因为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
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上而言,20万元的罚单的确无可挑剔,而且似乎还有从轻处罚的意味,那为何却激起了舆论的强烈逆反,认为这样的处罚不当,进而在网络之上引发了一场颇为浩大的争议呢?
一者在民众心里,炒货店铺多属于小型作坊,与执法部门相比属于弱势方,而舆论对弱势一方有着天然的同情心理,认为如此高额的罚款是在砸“穷人”的饭碗。如果被罚的是肯德基、麦当劳等知名大企业,就算罚单是200万,想必也不会引起太大争议。
另外就是“不患罚而患不均”的心态在推波助澜。一家小小的炒货店因为一个“最”字就被罚了20万,那些知名大企业、地方政府的旅游广告同样使用了极限词,却为何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如网友跟评中提到最多的百度贴吧的广告语,“百度贴吧——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还有多地的“最美XX”系列广告。如此一对比,执法部门就给人落下了欺软怕硬、选择性执法的口实,招致质疑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还有一点就是,执法部门对新《广告法》的宣传是否到位了?毕竟新版《广告法》从去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也还不到半年时间,如果因为新法宣传没到位,而导致部分商家违法,执法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并加以反思、改进工作呢?而且对于新《广告法》的实施,是否应该设置一定的豁免期,给商家一个缓冲期限去自纠自查,这也是应该纳入考量的问题,毕竟从更换广告语、到制作新的广告标识、包装等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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