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前言
甲、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邮政编码广告牌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邮政编码广告牌业务代理(代理权限为该业务唯一代理公司),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邮政编码牌上发布广告业务。
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广告定单。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日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3.甲方根据淮安、盐城、连云港、徐州、宿迁市五家邮政局授权,由甲方作为代表全权委托乙方代理邮政编码牌业务;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在下一年度更改其报价,但变更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价格的10%。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下一年度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四个月通知乙方(即下一年度8月1日前)。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5.甲方对其邮政编码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及所有权,但是应保障乙方与受托客户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除甲方的报价外获取收益的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再要求乙方支付除报价外的其他费用。
2.凡由乙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该媒体资源的定价权;乙方拥有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4.经乙方认可的广告代理公司,有权代表广告客户在甲方的邮政编码牌上投放广告,并负有按广告发布计划向乙方缴纳应付款项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得到淮安、盐城、连云港、徐州、宿迁市五家邮政局关于其经营邮政编码牌的共同授权,并在经营邮政编码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