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关于开展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引领表率作用,大力推进实施幸福教育,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深入开展“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八大党建工作部署,立足学校实际,服务实施幸福教育。以“行动在岗位,我是领航人”为主题,设立幸福教育“领航岗”,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投身实践、创新领航,努力实现“推出一位领航党员,竖起一面前进旗帜,带出一批领航岗位,服务一所幸福学校”的行动目标,引导广大党员在不同的教育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幸福学校创建工作,争做幸福教育领航人,展示我校党员的风采,全面提高幸福学校创建水平。
二、领航要求
在“幸福教育党员领航行动”中,幸福教育党员“领航岗”必须突出示范性,服务于“学生快乐成长”。领航党员要积极发挥“三个作用”(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落实“四个行动”(学生快乐成长行动、教师爱生乐业行动、家长满意提升行动、内涵发展推进行动),争做“四个表率”(上好每一堂课,构建“幸福课堂”作表率;发展好每一位学生,培养幸福学生作表率;带动好一批教师,成就幸福教师作表率;打造好一批岗位,建设幸福学校作表率),创建“幸福学校、幸福班级、幸福课堂”,实现“学生快乐、教师乐业、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幸福教育总体目标。
三、方法与步骤
(一)设立岗位
根据推进幸福教育的三个载体(幸福学校、幸福班级、幸福课堂),设立幸福教育党员“领航岗”,“领航岗”分布在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育科研、课程建设、德育、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域,根据岗位类型和特点,制定岗位领航行动标准。领航岗设置既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又要突出重点、引领方向,岗位标准要体现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幸福教育党员“领航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岗位数量及具体设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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