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团体医疗(2007版)保险利益演示
18-25 所交保费(元) 169 保险利益(住院) 每年赔偿最高住院医疗费用8500元。
一、住院床位费用:
26-35 188 每日最高给付限额50元,每年最高给付日数30日,
给付比例:80%。
二、住院诊疗费用:
46-50 225 每年最高给付限额3000元,给付比例:80%。
三、外科手术费用:
51-55 244 每年最高给付限额:3000元。
四、意外伤害补偿费用:每年最高给付限额1000元。36-45 207 56-60 282
上表为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所对应费率,未参加的为上述对应费率的1.3倍 ------------------------------------------------------------------------- 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十人 。
保险费:按上述附表(周岁)计算。
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计划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诊疗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计划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本公司仅按剩于部分进行给付。
中国人寿海拉尔团险销售部全体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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