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检查再收件成都寄快递要盖“验视章”
昨日,成都市民唐女士在寄快递的时候发现,快递员在检查完需要寄送的物品后,打包装箱,并当场在快递单上加盖了一个印着“已验视”字样的红色印章。唐女士感到很疑惑,以前寄快递时没有见过快递员盖章,是不是今后都会这样做呢?
对此,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从3月1日起,全市快递企业在快件收寄环节实行加盖验视章制度。凡是收寄的快件,收寄人员必须对收寄物品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才能加盖验视章并寄送,而未加盖验视章的快件一律视为未进行收寄验视。按照《国家邮政法》相关规定,未加盖验视章的企业,按照不同情况,将面临罚款、暂停营业或吊销快递经营许可的处罚。
快递员一人一章 收件要验视
据成都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发生“毒快递”事件后,邮政管理局加强了对收寄验视环节的安全管理。经过数月准备,决定于3月1日起在成都市全面推行“验视章”制度。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收寄验视章没有统一的格式,由已在成都市取得快递业务经
营许可或备案的快递企业根据要求自行刻制,每个快递员一人一章,内容包括“已验视”字样、企业和网点简称、揽收人员姓名或工号,印泥统一使用红色。收件时验视物品合乎规定之后,快递员会在快递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验视章。为了防止验视章向社会流散,快递员工离职时,企业须将其验视章收回。
上述负责人表示,加盖验视章后,最大的变化是在快件寄送过程中,可全程查询到每个快件的收寄网点和负责收寄的快递员,由此将验视制度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收件人员、每一件包裹。与此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寄送物品时,需配合快递人员在检查完后再将包裹密封。此外,因寄送大批量不便逐件开箱验视的,以及对粉末、机电装置等不能直接辨识、疑似或者可疑物品,应由发货方或交寄人提供有关书证,方可收件,同时也应统一加盖“验视章”。该负责人称,“按规定,如果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快递员将坚决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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