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作失误检讨书

工作失误检讨书

公司领导:

10月x日上午经派出所、公安局对我矿仓库进行的隐患检查。查出的问题是帐卡物不符,不符的原因有以下情况:台账与实物不符

由于9月x日上午11:30分,爆破员杨少坤 凭借“爆破物品预计使用量审批表”领取雷管 时,由于保管员钱家会、冯云飞的工作不细心,审批领取量炸药16公斤,雷管29发,实际发放的数量是27发,炸药16公斤,在台账上登记的是29发,结果呢在手持机上也发了29发,把6发雷管编码 :6120xx5K15320、21、25、27、28、29 ,发成了 6120xx5K15320、21、24、25、26、27、28、29,变成了8发,结果导致了实物与台账差2发雷管,此2发雷管还留于库中,并未流失。

电子帐与实物与台账不符的原因、

由于10月x日,爆破员杨少坤在领取雷管30发时,有10发雷管没有下账,雷管编码为6120206K57730—38、59的雷管没有作下账处理,从而导致了手持机上的雷管数量是1977发,而 台 账的雷管数量为1967发。

对以上情况我未做到当班领用当班清退的管理制度,严重违反了保管员的职责和责任,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我作为仓库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的不认真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经过认真分析深刻反省出来的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造成此次问题的出现,是自己对自己的工作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

二、认识不到位,对帐卡物领用清退还存在这样的错误模糊的认识。

三、工作不够扎实

四、没能从法律的高度去重新认识和定位我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

六、责任落实不到位

总之,这起事故发生的教训极为深刻,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失,因此我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不在发生类似事件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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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监考工作失职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局领导:

对于今年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我所监考的考场内出现作弊行为,我感到十分的羞愧,作为一个参加历次执法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的人来说,这种失误是绝对不应该的,而我,身为法制干部,在监考工作中出现如此重大的错误,对此,我报以十万分的抱歉。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几年的监考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20xx年刚履行监考工作职责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履行相关规定,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期来,由于考务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且自己对监考工作的各个流程也比较熟悉了,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本年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是地方组织考场,我和深圳海事公安局的同志一同监考我们两个单位的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了作弊行为而我未及时发现,我深感懊悔。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 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对于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局里一向是很重视的,可是我却出现了如此重大的工作失误,给局里抹黑了,为此,我感到十分的羞愧。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工作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考务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粗心大意,对自己分内的事不细心,那工作效率如何才能提高,考务工作怎样还能正常进行,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对于这次的工作失误,是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参考人员的作弊行为而产生的,归根究底,是由于我的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一、责任心不强,没有监督到位。作为监考人员,我本应该勤勤恳恳的工作,做到一丝不苟,尽到一个监考人员应尽的职责。可是我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仔细监督考场的每一个人员,导致出现了作弊行为。二、疏忽大意,粗心。在监考工作之中,我只是按照流程做好了拆卷、封卷,监督参考人员填写人员信息等工作,但在整个考试工作中没有对每个参考人员做到监控到位,从而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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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93号部长令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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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曹永林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对推动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保障社会长治久安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根据工作安排,我和法制委同志一道对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到黄河路派出所、五四大街派出所、东关大街派出所、韵家口派出所、湟源县城关派出所、交警队详细了解了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中心,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打防控一体化建设为载体,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障,狠抓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力度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机制健全,户籍管理工作更趋便利,基层经费装备得到有效改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干警队伍精神面貌发生较大变化,基层治安形势持续好转,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平安西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近年来,市政府及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大力推进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和以公安信息化建设、 1

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主题的“三项建设”,切实改善了基层单位用房、交通、通讯等办公条件,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一是公安经费得到大力倾斜,人均公用经费由05年的4000元增至现在的人均14000元。二是基层单位的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先后完成了42个派出所国债资金建设、四项监所建设、特警支队营房建设项目。二是基层单位的装备得到极大的改善。全局联网计算机增至2100余台,信息系统数字证书配发率过100%,派出所全部配备了打印、扫描、人像采集、摄像、照相等设备,大大提高了基层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能力。三是基层公安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先后增加200名新民警全部充实到基层实战单位;坚持“干部从基层出”,公开选拔基层优秀民警担任领导干部;坚持“荣誉向基层让”,将表彰名额奖励向基层所队倾斜,极大激发了基层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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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检查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对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等级保护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其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对第三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每半年对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

第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严格依法,热情服务”的原则,遵守检查纪律,规范检查程序,主动、热情地为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采取询问情况,查阅、核对材料,调看记录、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 1

第六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 按照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

(三) 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信息系统变化及定级备案变动情况;

(四) 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安全整改情况;

(五)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六) 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和落实情况;

(七) 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情况;

(八) 聘请测评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况,根据测评结果开展整改情况;

(九) 自行定期开展自查情况;

(十) 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第七条 检查项目:

(一)等级保护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1.下发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文件,出台有关工作意见或方案,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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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朱德义走访公安民警检查煤矿安全工作

朱德义走访公安民警检查煤矿安全工作

图为:18日下午,鸡西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德义(左三)走访慰问公安战线民警,对节日安全保卫工作提出要求。记者 宋广玉摄 黑龙江新闻网鸡西1月20日讯 1月18日下午,鸡西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德义先后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鸡冠公安交警大队、鸡冠区东风派出所、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表示亲切慰问和节日祝福。

朱德义说,近两年来,鸡西市不断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力度,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形势保持基本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是市委、市政府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更是全市广大公安干警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为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朱德义要求,全市公安系统要紧密结合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人民群众期盼人身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鸡西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实现在全省排名晋位赶超为目标,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塑造人民满意的鸡西公安队伍新形象。

朱德义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技防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广泛的视频监控系统。要招聘一批政治合格、身体素质过硬的青年人,充实协警力量。要认真探索研究警务改革,趟出一条一警多职、一警多责、一警多能的警务工作路子。要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执行力,增强敏感性,在处置突发事件上,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处置及时,果断有力,真正做到为鸡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维护社会安定尽职尽责。

朱德义还检查了天源公司民兴煤矿,现场察看了井口关闭停产情况。朱德义要求,全市地方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停产放假要求,决不能提前开工或者偷着开工生产。在停产放假期间,煤炭监管部门要指导煤矿科学封井,强化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抽调专人,组成煤矿安全检查组,深入全市停产煤矿,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巡视,发现不停产或提前生产的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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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对教育局、公安局等21个单位公务用车清理工作检查情况的汇报

关于对教育局、公安局等21个单位

公务用车清理工作检查情况的汇报

第一检查组

(20xx年x月x日)

一、检查统计结果

经过检查统计,21个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44辆,按不同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车辆使用性质分:一般公务用车86辆,执法执勤用车158辆(大部分集中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

2、按车辆类型分:小轿车154辆,越野车22辆,客车16辆,专业车34辆,其它类型18辆;

3、按购车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购车101辆,自筹资金购车65辆,上级拨付车辆77辆,租用车辆1辆(县文广局)。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按时上报有关资料,还有单位至今未报车辆登记表和承诺书。

2、个别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车辆信息不全、没有购车价格、装潢价格。

3、个别单位存在租车情况。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清理的核查工作,彻底摸清超标、超编的车辆情况。抓住重点,对重点单位再核查一次。

2、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各项制度,探索构建内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公务用车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完善县纪委、财政局、公安局等联合监管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头把关,从严实施。

4、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各单位将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作为政(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规定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各项管理制度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对公务用车清理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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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对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等级保护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其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对第三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每半年对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

第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严格依法,热情服务”的原则,遵守检查纪律,规范检查程序,主动、热情地为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采取询问情况,查阅、核对材料,调看记录、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1

(一) 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 按照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

(三) 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信息系统变化及定级备案变动情况;

(四) 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安全整改情况;

(五)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六) 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和落实情况;

(七) 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情况;

(八) 聘请测评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况,根据测评结果开展整改情况;

(九) 自行定期开展自查情况;

(十) 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第七条 检查项目:

(一)等级保护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1.下发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文件,出台有关工作意见或方案,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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