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坏学校环境卫生及损坏学校公物的
处罚规定
讲究环境卫生,保持校园整洁,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是给全体师生创造清洁舒适、安全有序的工作学习环境的一个保证,是我校全体师生的共同愿望。因此,为进一步严格学校管理,杜绝损害学校环境卫生及学校公物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
二、违反规定的处罚
(一)损害学校环境卫生的处罚
1、在校园、楼道乱丢果皮、纸屑、食品袋废弃物等,在课桌凳上乱刻画、在墙壁上乱张帖,每发现一人次处罚5元,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2、随地吐痰、擤鼻涕,在规定场所外丢、倒剩饭菜,学生用餐不在食堂餐厅,每人次处罚5元,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3、乱倒污水,损害卫生,每人处罚5元,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4、在墙壁上踩脚印、砸球印,随地大小便,处罚10元,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二)损坏花木、公物、设施的处罚
1、摘学校花朵,每朵(个)5元,累计处罚,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2、损坏学校花木,每株按其价值的1—3倍处罚,若处罚款额不足20元的,以最低价20元处罚,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3、体育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课,不遵守操作规则,使用不当造成用具、器具损坏或遗失,当事人或班级应负责赔偿损失。属故意损坏的,应处其价值的1—3倍罚款,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4、损坏学校课桌、椅、凳、门窗、玻璃、灯管、床垫及其它公物设施,应按其价值赔偿损失。属不加爱护、违反使用规则导致损坏的,处其价值的1—3倍罚款,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办法计分。
5、教职工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所配发使用的工具或管理的公物遗失、损坏,应根据价值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监督执行
1、值周领导负责本周安全、纪律、卫生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2、门卫室负责学校大门口环境卫生和校园花木爱护。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