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粮食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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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八)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市范围内的粮食收购资格检查。
(二)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市范围内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专项检查。
(三)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检查。
(四)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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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