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法人设立“三证合一”“四证并联”
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执行董事(董事长和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质监局需要)
10、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面签(凭受理通知书、名称预核通知书,公安局办理刻章许可证环节需要)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国税部门需要):
(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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